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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7-04A-2025-D-F-E35426

项目名称:盘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788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788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07-07-04A-2025-D-F-E35426

项目名称:盘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7885元

最高限价:547885元

采购需求:为盘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以下车辆的维修保养服务

1-1、消防车辆(14辆):水罐/泡沫消防车车辆配件(8辆)、压缩空气/高层消防车车辆配件(1辆)、大吨位/高喷消防车配件(2辆)、多功能救援消防车车辆配件(1辆)、运兵/器材消防车车辆配件(2辆)、消防车水泵水泵配件,具体车型有豪沃、曼、依维柯、江淮等消防用车(详见附件车辆维修清单)。

1-2、行政车辆(4辆):大众桑塔纳、中华尊驰、哈弗H6(2辆);

1-3、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检测服务、充电等服务。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或备案的二类及以上(含大型货车、小型车辆)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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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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