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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2026年度医疗急救箱补充药械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2026年度医疗急救箱补充药械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J-JKS-2026-03)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2026年度医疗急救箱补充药械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医疗急救箱补充药品和器械(以下简称“药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1.根据客运单位需求,2026年度按季度为客运单位更新补充配置急救箱及药械,共计41种产品。具体名称、规格型号、预估数量、最高限价见附件1药械需求明细。
2.本项目中的需求仅为各单位预测值,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各单位分期提报的实际需求数量为准。按照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实际发生数量以补充药械需求单位签收单为准计算。根据预测需求计算,全年合计:122575.60元(含税价)。
3.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总价(含税)的5%。
(二)采购要求
1.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投标产品应满足提出的技术规格需求,具体内容见附件1药械需求明细。
2.质量保证要求
(1)投标药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它药品标准要求。
(2)投标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满足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投标产品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及说明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
(4)投标产品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该药品的出厂标准。投标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药品应依法取得“国药准字”批准文号,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产品包装外观清洁,图文清晰,包装完整,印刷主要部位无明显划痕及污迹。
(6)禁止供应临近有效期的药械,药品、器械到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其产品总有效期的50%,且器械类到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1年。
3.售后服务要求
(1)补充的药械需送至指定地点(详见附件2),且所送物资需附有规范合格的配货明细单,做到账物相符,对大包装的药品免费提供药品分装袋,以便于拆分。补充药械验收时,所送药品如有破损、短缺,供应商负责更换或补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和规章制度,实施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药械出现问题时,乙方有责任提供证明产品来源的资料(例如药品随货同行单),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负责。
(3)送货及时,补充药械保证在接到通知后(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3个工作日内发出且由乙方负责运费,补充地点详见附件2。
(4)按照采购物资名称和数量表中备注要求,部分药械类需提供单个独立包装。
(5)无偿提供过期药械统一回收处理。
(6)招标文件未明确部分,按照中标后的购销合同执行,招标文件明确部分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有账号,注册成功后用户登录状态必须为复核通过。
2.供应商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报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纳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5)两个及以上竞价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6)联合体竞价;
(7)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以“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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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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