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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医院多功能麻醉机等医疗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HJ-2026-002

项目名称:多功能麻醉机等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1,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多功能监护仪等 医疗设备一批 (Ⅰ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8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多功能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Ⅰ包)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8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4个工作日

合同包2(多功能麻醉机等 医疗设备一批 (Ⅱ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多功能麻醉机等医疗设备一批(Ⅱ包)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4个工作日

合同包3(可视喉镜等医疗 设备一批(Ⅲ 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87,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7,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医疗设备 可视喉镜等医疗设备一批(Ⅲ包)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87,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4个工作日

合同包4(康复医学科医疗 室设备一批(Ⅳ 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21,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1,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4-1 其他医疗设备 康复医学科医疗室设备一批(Ⅳ包)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1,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4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多功能监护仪等 医疗设备一批 (Ⅰ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多功能麻醉机等 医疗设备一批 (Ⅱ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可视喉镜等医疗 设备一批(Ⅲ 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4(康复医学科医疗 室设备一批(Ⅳ 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多功能监护仪等 医疗设备一批 (Ⅰ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根据所投产品类别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提供该类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说明或产品分类界定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满足202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目录2023年第22号)须提供唯一标识信息,无唯一标识信息的不得购进医院。2024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可不具有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 3 年(含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2(多功能麻醉机等 医疗设备一批 (Ⅱ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根据所投产品类别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提供该类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说明或产品分类界定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满足202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目录2023年第22号)须提供唯一标识信息,无唯一标识信息的不得购进医院。2024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可不具有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 3 年(含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3(可视喉镜等医疗 设备一批(Ⅲ 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根据所投产品类别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提供该类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说明或产品分类界定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满足202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目录2023年第22号)须提供唯一标识信息,无唯一标识信息的不得购进医院。2024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可不具有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 3 年(含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4(康复医学科医疗 室设备一批(Ⅳ 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根据所投产品类别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提供该类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说明或产品分类界定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满足202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目录2023年第22号)须提供唯一标识信息,无唯一标识信息的不得购进医院。2024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可不具有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 3 年(含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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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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