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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分公司2026-2028环渤海、北疆地区控压钻井服务项目

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分公司2026-2028环渤海、北疆地区控压钻井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分公司2026-2028环渤海、北疆地区控压钻井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60121-00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井底压力平衡控制钻井作业,作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拆安、保障环空密封实现井口带压起下钻、带压节流循环、带压堵漏、承压试验及配套的设备、物料、人员等全套服务。本项目共2个标段,金额2400万元,不含税。

本项目标段A环渤海控压钻井服务预计工作量40口井,估算金额1500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服务商;

本项目标段B北疆地区控压钻井服务预计工作量6口井,估算金额900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服务商。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

招标人在A标段环渤海市场施工区域。

招标人在B标段北疆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服务商。

(三)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盖章)。

(四)投标人承诺项目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和设备需要调整时,调整人员的资历能力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岗位人员资历能力、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履行变更调整。

提供承诺书(盖章)。

(五)具有提供环渤海、北疆地区控压钻井服务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1)标段A环渤海地区控压钻井服务:

① 拟派本项目常规控压钻井设备至少4套(此设备投标人必须自有)。

注: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旋转控制头(旋转控制头采用35-35型双胶芯结构旋转控制头,额定压力35MPa,壳体静密封压力35MPa);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2只旋转总成(旋转总成中心管内通径不小于197mm,额定压力17.5MPa,额定转速≥100rpm);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旋转控制头独立的防爆液动控制系统(旋转控制头独立的防爆液动控制系统防爆等级达到ExdII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常规节流管汇(含节控箱,额定工作压力≥35MPa,具有液动或电动节流通道,节流阀管道通径不低于2英寸,主管汇通径≥103 mm、工作温度-29℃~121℃、压力控制精度≤0.4MPa);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设备提供购置发票、企业自研设备出具自研证明材料(如专利、出厂合格证、科研项目依托等)、设备铭牌或说明书或合格证书(可证明设备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中石油集团井控装备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旋转控制头提供)、旋转控制头壳体、节流管汇试压检测报告及检测机构中石油集团认可的甲级或者乙级井控装置试压资质、防爆资质证书(旋转控制头防爆液动控制系统提供)。

② 拟派本项目精细控压钻井设备至少4套(此设备投标人必须自有)。

注: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旋转控制头(旋转控制头采用35-35型双胶芯结构旋转控制头,额定压力35MPa,壳体静密封压力35MPa);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2只旋转总成(旋转总成中心管内通径不小于197mm,额定压力17.5MPa,额定转速≥100rpm);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旋转控制头独立的防爆液动控制系统(旋转控制头独立的防爆液动控制系统防爆等级达到ExdII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自动节流管汇(自动节流管汇额定工作压力≥35MPa,具有自动节流与备用手动节流双通道,节流阀管道通径不低于2英寸,流通介质排量≤60 L/s、主管汇通径≥103 mm、工作温度-29℃~121℃、压力控制精度≤0.2MPa;质量流量计流量测量范围0~60 L/s、质量流量计通径≥100mm、工作温度-29℃~ 121℃;节流阀响应速度小于1s,测量精度±1‰、流体密度偏差±0.005 g/cm3;液控自动节流管汇控制系统防爆箱防爆等级达到ExdII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具备远程和本地操作功能);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中央控室及水力学软件(中央控制室为正压式防爆房,软件具备水力学参数模拟、采集、记录、处理数据能力,数据记录保存可靠)。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设备提供购置发票、企业自研设备出具自研证明材料(如专利、出厂合格证、科研项目依托等)、设备铭牌或说明书或合格证书(可证明设备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中石油集团井控装备生产厂家企业资质证书(旋转控制头提供)、旋转控制头壳体试压检测报告及检测机构中石油集团认可的甲级或者乙级井控装置试压资质、防爆资质证书(旋转控制头防爆液动控制系统和液控自动节流管汇控制系统防爆箱提供)、中央控制室正压式防爆第三方认证报告、水力学软件系统截屏照片及说明书。

(2)标段B北疆地区控压钻井服务:

拟派本项目精细控压钻井设备至少2套(此设备投标人必须自有)。

注: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旋转控制头(旋转控制头采用35-35型双胶芯结构旋转控制头,额定压力35MPa,壳体静密封压力35MPa);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2只旋转总成(旋转总成中心管内通径不小于197mm,额定压力17.5MPa,额定转速≥100rpm);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旋转控制头独立的防爆液动控制系统(旋转控制头独立的防爆液动控制系统防爆等级达到ExdII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自动节流管汇(自动节流管汇额定工作压力≥35MPa,具有自动节流与备用手动节流双通道,节流阀管道通径不低于2英寸,流通介质排量≤60 L/s、主管汇通径≥103 mm、工作温度-29℃~121℃、压力控制精度≤0.2MPa;质量流量计流量测量范围0~60 L/s、质量流量计通径≥100mm、工作温度-29℃~ 121℃;节流阀响应速度小于1s,测量精度±1‰、流体密度偏差±0.005 g/cm3;液控自动节流管汇控制系统防爆箱防爆等级达到ExdII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具备远程和本地操作功能);

每套设备至少包含1套中央控室及水力学软件(中央控制室为正压式防爆房,软件具备水力学参数模拟、采集、记录、处理数据能力,数据记录保存可靠)。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设备提供购置发票、企业自研设备出具自研证明材料(如专利、出厂合格证、科研项目依托等)、设备铭牌或说明书或合格证书(可证明设备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中石油集团井控装备生产厂家企业资质证书(旋转控制头提供)、旋转控制头壳体试压检测报告及检测机构中石油集团认可的甲级或者乙级井控装置试压资质、防爆资质证书(旋转控制头防爆液动控制系统和液控自动节流管汇控制系统防爆箱提供)、中央控制室正压式防爆第三方认证报告、水力学软件系统截屏照片及说明书。

2.人员要求:

(1)标段A环渤海地区控压钻井服务: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现场生产负责人至少 1 人,安全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现场服务人员至少8组,每组至少5人。

(2)标段B北疆地区控压钻井服务: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现场生产负责人至少 1 人,安全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现场服务人员至少2组,每组至少5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现场生产负责人: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安全管理人员: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现场施工人员:人员台账明细、身份证扫描件、工伤保险证明。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两类中的一种证明即可:

① 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② 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③ 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还未完成 2025 年度审计的,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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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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