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委托承办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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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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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58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委托承办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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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 包1:郑州市及航空港区(区域内业务量的25%)、洛阳、三门峡、鹤壁、济源示范区、许昌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委托承办服务; 包2:郑州市及航空港区(区域内业务量的25%)、南阳、驻马店、商丘、开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委托承办服务; 包3:郑州市及航空港区(区域内业务量的25%)、安阳、焦作、濮阳、新乡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委托承办服务; 包4:郑州市及航空港区(区域内业务量的25%)、漯河、周口、平顶山、信阳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委托承办服务。 5.2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年期满后经过采购人考核后进行续签; 5.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4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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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企业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7、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部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如授权分支公司参加投标的,分支公司须同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只能授权一个分支公司参加投标,保险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项目同包段投标。供应商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9、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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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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