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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中心食材及预包装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餐饮中心食材及预包装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204
项目名称:餐饮中心食材及预包装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
最高限价(%):17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基础服务信息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服务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对象

沈阳市化工学校约2900名学生及288名在校教职工。其中,预包装类配送服务以满足学生日常购物需求为核心,食材类配送服务覆盖早中晚三餐食材供应需求。

二、供货服务内容

(一)预包装类配送供货内容

品类范围(所有商品规格型号需在线下商超可查询):

1.食品类:饮料(纯净水、矿泉水、碳酸饮料等,需无条件提供立式冷藏柜和热柜)、零食(面包、饼干、膨化食品等)、雪糕(各类品牌雪糕、冰淇淋,需无条件提供专用冰柜)、奶品(牛奶、酸奶等,需无条件提供冷藏货架);

2.日用(生活)品类:个人用品(牙膏、香皂、洗发水等)、日杂百货(纸巾、垃圾袋、毛巾等);

3.文具类:笔记本、钢笔、水性笔、橡皮擦等学习相关用品;

(二)食材类配送供货内容

1.核心品类:瓜果蔬菜类、鲜禽畜肉类、冷冻禽畜肉类、生鲜水产品、冷冻水产品、调料、米、面、油等农副产品,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数量:具体数量和品种根据实际发生数确定,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

三、报价与付款规则

(一)报价要求

1.预包装类配送

1.1按固定折扣报价,仅允许一个固定折扣(例如优惠20%,则响应折扣应为80%),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改动。报价包含供货到指定地点后的商品价格、运费(含搬运费)、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1.2报价基准及报价上限。报价基准以校园周边10公里范围内各大商超(永辉超市、比优特等)同规格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价为准,且随市场行情合理变动,保证同质量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商品质量最好,接受师生监督。报价上限为80%。

2.食材类配送

2.1按固定折扣报价,仅允许一个固定折扣(例如优惠20%,则响应折扣应为80%),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改动。报价包含供货单价、运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与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2.2报价基准及报价上限。报价基准优先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平均价格为基准;未在上述平台范围内的商品,以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生鲜预包装(如鑫大刚生鲜预包装等)供货价格为准;上述两类渠道均无价格的商品,参照周边市场、商超协商确定。每10日认定一次价格,以实际供货单为准,平台公布时间调整时,按供货日期最近的前一次公布价格为基准。报价上限为90%。

3.最终投标报价=预包装类配送报价折扣+食材类配送报价折扣

(二)付款要求

1.预包装类付款方式:账期一个月,具体结算金额以预包装商品实际供货价格×实际供货量(包含税金等费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改动。

2.食材类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采用次月结算模式(先供货后结算);每月15日为结算节点,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甲方在该期间核对并结算前一个结算月货款。供应商结算时还需提供菜篮子信息平台当日价格截屏纸质证明。

四、质量要求

(一)通用质量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所供商品/食材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卫生标准及行业生产经营标准,货真价实;

2.溯源与证件要求:杜绝三无产品和来源不清产品,进货渠道正规可靠,产品可溯源;需定期提供商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进口商品需提供中文标识及相关证明材料,进出口商品需索证索票,进口商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疫检验证明”;

3.保质期要求:有保质期限的商品/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食材类中奶制品送达时间距离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鲜奶需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

4.包装要求: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污染;食品包装符合国家规范,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重(容)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等信息,食材包装标签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含产地、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等;

5.禁止性规定:不得供应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出售国家严禁销售的商品;食材类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不得使用转基因原材料(豆制品、散装豆类等明确要求非转基因)。

(二)预包装类专项质量要求

1.食品存放: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

2.补货要求:售完商品补货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商品标准:商品需为合规产品,符合国家“三包”要求;

4.问题处理:商品出现损坏、变质、串味、受潮等情况,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无条件退换;商品中有异物导致消费者投诉的,包换或包退,中标方并按商品原价十倍赔偿消费者。

(三)食材类专项质量要求

1. 肉禽蛋水产类

通用要求: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1)猪肉:需有“三章一证”,肉质紧密有弹性,无淤血、毛发、异味,经排酸处理,专车恒温冷藏运输,单体包装并标注详细信息,无注水、注胶,不含瘦肉精等有害物质;

(2)牛羊肉:分割品需提供分割证,鲜肉每日新鲜无异味,注明保鲜期;

(3)禽肉:胴体完整,无损伤、畸形,分割肉无残留羽毛、骨骼,脂肪沉积符合规定;

(4)半成品及冻货:无“僵尸肉”“僵尸鱼”,有检疫合格证明,独立包装,解冻后无异味杂质,净含量不小于95%。

水产类:

(1)鱼、虾等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

(2)海水鱼新鲜度达标(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淡水鱼鲜活,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干货类无杂质。

奶制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专用冷藏车/保温车运输,不混装交叉感染,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

豆制品:无防腐剂,原材料为非转基因绿豆、黄豆。

2.水果蔬菜类

通用要求:无残留农药、污染物,无腐烂变质、萎蔫、虫害等问题,水果色泽亮丽、水分充足,无开裂、挤压流汁;

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

(1)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

(2)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蔬菜类:

(1)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2)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等蔬菜应为二等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叶菜类无枯黄叶、病叶,结球适度;茄果类无裂果、空洞,成熟度适中;瓜果类瓜条均匀,无疤点;根菜类皮细光滑,无泥沙;薯芋类无发芽、变绿;葱蒜类新鲜幼嫩;豆类形态完整,无发芽;水生菜类无黑心、泥沙;食用菌类菌盖圆整,无腐烂;芽苗类幼嫩,无杂质。

3. 干货粮油类

干货制品:干爽无霉烂、虫蛀,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等符合国家标准;

散装豆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非转基因;

大米:新米,符合 GB 1354-2018标准,有“SC”认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提供检测报告;

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要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洁净,无破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提供检测报告;

面粉:新面粉,符合GB/T 8607-2024标准,有“SC”认证,有“SC”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5L/桶),符合GB2716-2018标准,有“SC”认证,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4. 其他副食品类

蛋类: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无破损、霉斑、坚实,蛋黄凸起有韧性,蛋白清澈;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

豆制品(豆腐、腐竹、干豆腐、豆浆等):无添加剂、防腐剂,非转基因原材料,符合对应国家标准;

干货、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

(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

(2)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具有固有色、香、味,无异味,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5. 执行标准

肉类:GB2726-2016、GB20799-2016等;

肉类检测: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等;

蔬果类:GB2762-2022、GB2763-2021等,甲胺磷、甲拌磷等农药不得检出,重金属、硝酸盐等指标符合限值要求。

6. 票证要求

牛羊肉类、家禽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肉制品:提供半年内有效《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

水产品:提供贮存地出入库检疫证明、《产品合格证》。

五、供货与配送要求

(一)通用要求

1.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一日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和发改委菜篮子信息平台截屏证明材料,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日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3、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

4、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保持清洁和每日消毒,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5.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项目负责人)及配送员(需持有健康证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上岗前核验)与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经审批,配送员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二)预包装类配送要求

1. 下单与送达时间

短保质期食品:采购人供货前一天17点前下达订单,配送服务商次日送达;

非短保质期食品及日杂类商品:采购人提前1-2天下达订单,配送服务商次日送达;

特殊情况补货:下达订单后临时补货的,需提供采购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2. 配送规范

统一配送,不得转包、分包;送货时间为8:00-16:00,提供专人、专线(电话),工作时间内0.5小时响应,5小时送达。

3. 处罚规则

不按时送达影响正常销售和使用的,按供货订单金额的10%罚款;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断货,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时需第一时间沟通并提供替代货品建议。

(三)食材类配送要求

1. 下单与送达时间

1.1常规配送:采购人每日16:00前将次日供货计划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按要求配送;

1.2特殊配送:采购人需提前开餐或临时加单的,提前2小时通知,中标人需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

1.3异常处理:供货计划未及时送达或有误时,采购人有义务主动提醒,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运输要求

2.1通用要求: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定期清洁消毒,车厢内无异味,食材堆放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2温度控制:冷藏、冷冻食品使用专用载具,1小时内目的地用保温车,1小时外用制冷车,食材到达时外包装干爽无软化;冷藏食材脱离冷链不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不超过30分钟;

2.3特殊食材:海河鲜采用充氧运输,保证鲜活;蔬菜装卸需小心,避免机械损伤,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2.4记录要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需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归档。

3. 配送人员

安排固定专人(项目负责人)及配送员(需持有健康证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上岗前核验)对接,无意外情况不得更换;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经审批;配送人员需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 食材变更

不得随意变更食材,确需变更的需经采购人同意。

5. 保密要求

不得泄露配送实际数量及地点。

六、验收与退(补)货规则

(一)验收要求

通用验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受虫害现象。双方以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流程验收;供应商/中标人需提供商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采购人不予验收;

1.预包装类验收:验收时未发现的质量问题,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无条件退换货;

2.食材类验收: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100%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重量不足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问题记录:发现损坏等情况,需在单据上记录并拍照留存,双方签字确认;

问题处理:危及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或污染其他食材的,当日同批次全部退货;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质量问题的,仅对问题食材退货。

(二)退(补)货要求

通用要求: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和预包装食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1.预包装类: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含规格、质量等),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商品质量问题的,包换包退并承担经济损失及退换费用;

2.食材类: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的,中标人需在30~90分钟内补换货,包换包退并承担所有费用;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按国家规定处理或协议销毁,不退回中标人;

3.验收记录:验收完毕后,双方需在收货清单(含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七、服务与管理要求

(一)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要求:政治清白、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行为规范: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并配戴胸卡,在允许活动区域内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

3.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4.车辆责任:送货车辆在采购人单位内主动避让学校师生,因车辆责任造成事故的,由供应商/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禁止转包分包

供应商/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考核管理

1. 预包装类考核

3个月内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达5次以上的,按未履行合同处理或由供应商承担损失;

因商品导致食品卫生事件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 食材类考核

月度考核: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月度考核,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督导评议;有异议可申诉并提供证据,确有不合格的需按期整改;

处罚规则:累计2个月出现食材不合格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异议无法协商的,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应急与售后要求

1.应急预案:供应商/中标人需提供应急预案,包括台风、暴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应急采购、火灾、食品中毒等情况的应对措施,明确人员车辆调配、应急响应时限、操作流程、保障措施等;食材类需具备随时补货能力,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2.售后方案:预包装类需制定节假日促销方案,措施丰富可操作;食材类售后服务方案需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服务系统完善;

3.保险要求:食材类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保额≥500万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八、违规处罚与责任界定

(一)违规处罚

1. 预包装类

配送预包装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喷码日期模糊、涨袋、破损等)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需及时改正;

因商品导致腹泻、食物中毒等不良反应,经认定为中标人责任的,按未履行合同处理,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商/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及给予消费者费用额20%的赔偿(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 食材类

延误配送(采购人要求推迟除外)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食材的,记录在案并承担损失,可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

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物中毒的,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的,按相关条款处理。

(二)特殊情况

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食材类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九、其他补充要求

1.预包装类:寒暑假前,采购人与供货商共同清点库存,供货商需无条件撤走所有未销售的库存商品;

2.食材类:投标人需为正规企业,具备相应供货、配送、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与沈阳市化工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预包装、浴室服务团队的供应商无关联关系;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3.风险提示:食材类采购人不保证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4.合同终止:除明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交货时间、地点:

每天6点送至沈阳市化工学校(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93号)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时,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协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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