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0-00722
项目名称:盘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898.58
最高限价(元):960898.58
盘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2号楼二至四层部分区域改造,计划主要拆除房间内卫生间,修复地面、棚面、墙面,预留水、电接口和面板等。新建门卫室及隔离门等相关设施(详情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2日23时59分至2026年01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