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601-004988
二、采购单名称:喀什分公司#5 、#6 机组脱硫吸收塔除雾器性能试验
三、采购单位: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6-01-27 12: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6-01-31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喀什分公司 #5 、#6 机组脱硫吸收塔除雾器性能试验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 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响应(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
9. 响应人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火电机组除雾器性能试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 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证书。
1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 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澄清,如澄清后仍不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证明材料,否决其投标。
13. 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履约逾期、质量缺陷、服务缺陷等未按合同履约;双方存在法律诉讼关系未解除。因前述情况造成我方负面影响,在评标期间未消除的,否决评审
14.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否决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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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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