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勘探克深33、东秋701井钻完井技术服务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克深33井位于塔里木盆库车坳陷克拉苏构造带克深大北转换带克深33号构造,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位于克深25井正西方向8.6km,位于吐北2井以西南方向11.5km,地表海拔1498.95m,设计井深7600m,钻探目的是探索克深33号构造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评价储层发育特征及含油气性。
2)东秋701井位于塔里木盆地库车坳陷秋里塔格构造带东秋段东秋7号构造,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位于瑞探1井东南方向2km,地表海拔1400m,设计井深6700m(垂)/6800m(斜),钻探目的是落实侏罗系恰克马克组灰岩段含油气规模,通过水平井钻探工艺提高灰岩段产能
2.2招标范围:
招标人将以下所列示的钻完井技术服务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投标人。具体发包方式及发包内容,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钻完井技术服务合同为准。
2.1、钻前:钻井准备作业、钢木基础服务。
2.2、钻井:钻井作业(不含多用机、吊车);中完作业;顶驱作业;钻头(不含取芯钻头);垂直钻井技术服务;超大扭矩螺杆技术服务;减震器技术服务;钻具及钻具运输等。
2.3、钻井液:全井水基及油基,材料运输、堵漏服务等,含储层保护材料、漏失、除硫剂等。
2.4、固井:固井服务(包含水泥、外掺料、外加剂、混灰、固井工具服务、施工作业(含作业车辆行驶)、高密度罐服务、运输、下套管技术服务等)。
2.5、环保:现场废弃物收集、磺化、油基减量化技术服务(放喷池、应急池及生活污水池恢复、现场收集、收集设备拆迁安)。
2.6、其他:生活服务;生产、生活水;冬季保温;风险费;QHSE、安保维稳等服务。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以招标人最终测算期限为准
2.4服务地点:克深33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东秋701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形式 :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企业资质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企业资质。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钻井队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队伍资质或承诺在施工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队伍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企业资质和钻井队伍资质扫描件或提供合同签订前取得企业资质和钻井队伍资质的承诺书。
(4)服务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
资料提供:投标人提供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其中,停工整顿结束验收合格的队伍除提供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外,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钻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投标人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缴纳社保。
(2)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平台经理、平台书记、工程师)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提供资料形式:
(1)投标人提供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缴纳社保的承诺。
(2)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清单(含姓名、工作岗位、持证情况:井控证、工作简历);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至少1井次钻完井项目的业绩,井深应达到5000米及以上,地层压力达到50Mpa及以上,地层温度达到100℃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井深、温度、压力、井号);(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业绩对应的结算资料(工作量签证单扫描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4设备要求:
(1)钻机在开标后30天内具备搬家条件。
(2)克深33钻机为ZJ90D,东秋701井钻机为ZJ80D及以上。
(3)配备并使用顶驱、液动卡瓦 。
(4)航吊配置:配套120吨航吊。
(5)泥浆泵组:配置不低于2台F-2200HL高压泵,1台F-1600HL高压泵,最大排出压力52MPa。
(6)钻机载荷:ZJ90D钻机最近一次校核载荷675吨,ZJ80D钻机最近一次校核载荷585吨。
(7)底座高度:ZJ90D钻机底座高度不低于13.50米,ZJ80D钻机底座高度不低于12.50米。
资料提供: 投标人承诺。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投标人承诺。
(2)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6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 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 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版式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已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cnpc/#/ .com |
3.7企业信誉:
3.7.1投标人未在“三商”黑名单惩戒期限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
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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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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