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13号号】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鲁山县公务人员出行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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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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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6-5 | |||||||||||
| 2、项目名称: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鲁山县公务人员出行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49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49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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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鲁山县公务人员出行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为鲁山县全县公务人员(24305人)购买出行人身意外保险; 5.2、服务区域:鲁山县全县; 5.3、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服务期限:1年;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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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供应商应为保险公司总部或省(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县级支公司(不含营销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分公司(支公司可以参加投标),本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签字、授权等,可以由分公司(支公司)负责人出具。 3.3、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3.4、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支(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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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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