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29号线一期五工区项目部综合接地材料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18GSZ-2026-01-010)
1.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9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包含西丽西站~兴东站区间(左线2.445km,右线2.403km)、西兴区间风井(长42.5m,宽32.9m,深29.6~29.8m)、兴东站(长321.15m,宽20.7,深度27.3m)、出入场线(1.8km东线盾构,1.4km西线盾构+287.9m明挖+133.5m高架)共1站1区间1风井及1出入场线的土建工程、人防工程、疏散平台、预留预埋工程、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工程、同步建设的其他线路换乘节点工程。
1.2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JD-01 |
水平接地体 |
50*5 |
m |
360.00 |
2 |
垂直接地体(铜管) |
50壁厚 5mm I=2.5m |
根 |
12.00 |
|
3 |
止水环 |
⌀300x10 |
块 |
9.00 |
|
4 |
接地引出线 |
50*5 |
根 |
9.00 |
|
5 |
接地预埋钢板 |
150x150x6 |
块 |
27.00 |
|
6 |
非磁性钢管 |
内径100mm |
根 |
9.00 |
|
7 |
埋入式端子 |
铜端头螺栓孔径M12 |
个 |
50.00 |
注:相关配置要求详见区间风井综合接地图纸汇总。
2.本次公开询价要求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销售能力,同时具备足量的储备、供应能力,存储能力须满足施工的要求。
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期财务报告及报表。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备询价货物深圳地区区域供销能力,且要出具相应合格报告。
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2023年1月至开启报价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3年1月至开启报价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3年1月至开启报价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2.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需要在广东片区具有仓库存储能力,下单后24小时内供应货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分批次送货。
2.7.1 报价资料要求:按报价单格式上传报价单扫描件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7.2 报价报价单中不含税单价是包括产品除税款外的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材料费、成本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加工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
2.7.3 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475-2006《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的质量要求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技术要求:符合以上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2.7.4 交货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函件、电话、短信、微信)乙方并提供需用材料计划,乙方在接到需用计划后按照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位置。
交货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生态公园旁中铁十八局工地
2.7.5 验收方法:标的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收货人员按甲方提供的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如验收数量短缺,则上溯最近一次抽查之后的所有验收数量,按本次亏欠比例的三倍数量扣除。最终质量验收以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7.6 付款期限:结算完毕且乙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90 日内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 65%,180天内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 85%,270 天内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95%,尾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后 2 年内无息支付。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如采用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付款,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2.7.7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现金或货款抵扣),合同履约完毕后按约定无息退还。
2.7.8报价人有下列行为的:
①报价人被云链系统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②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③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
将取消报价资格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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