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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油田2026年宁庆分公司气举技术服务

玉门油田2026年宁庆分公司气举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6-XA502-FW11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6年宁庆分公司气举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招标3家气井气举技术服务承包商,承包商提供施工人员、气举设备、分配撬、管线、地罐、储液罐、燃烧罐、分离器、配件、技术服务等所有设备设施,开展气井气举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需求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气举技术服务。气举工艺是指高压气体(天然气或氮气)增压后注入积液井井底进行连续气举,提高气流垂直举升能力,降低井筒流体的密度和静液柱压力,把积液从油管或套管举升至地面,从而达到排液复产的目的。需要投标方提供天然气压缩机气举和制氮气举所需的施工人员、气举设备、分配撬、管线、地罐、储液罐、燃烧罐、分离器、除砂器、配件、技术服务等所有设备设施,开展气井气举技术服务。本项目预计实施天然气压缩机气举45口井,制氮气举8口井,具体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需求服务厂商3家。中标第一名按照合同总额37%签订,第二名按照合同总额33%签订,第三名按照合同总额30%签订。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暂定合同金额552.595万元(不含税),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暂定合同金额492.855万元(不含税),第三的中标人暂定合同金额均为448.05万元(不含税)。实际工作量按甲方指定工作量执行(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的不确定性)。

2.3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所属区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时间。

2.5招标控制价及组成

本项目暂定总金额人民币1493.5万元(不含税),含施工人员、气举设备、分配撬、管线、地罐、储液罐、燃烧罐、分离器、除砂器、配件、技术服务等所有设备设施费用。本项目设招标单项控制价,具体详见下表及费用说明。

项目

气举费用

(不含税)

设备数量

每套预计施工天数

预估金额

(不含税)

天然气压缩机气举

移动式压缩机气举

0.70万元/天

2套

90

1345万元

固定式压缩机气举

0.53万元/天

10套

230

制氮气举

0.33万元/小时

1套

450小时

148.5万元

合计 1493.5万元

 

费用说明:

①天然气增压气举采用一机多井同步气举时,在原单井日费基础上,每增加一井次增0.3万元/天。费用按照下浮后的实际费用结算。

③采用移动式压缩机气举时,时长在6天及以内时,按照实际有效作业天数和中标时的移动式压缩机气举日费予以结算;超过6天时,超过的天数按照中标时的固定式压缩机气举日费予以结算。

④天然气增压气举因乙方原因造成单井每日气举时长小于20h小时大于16h时,当日费用按照当井结算的日费价格的一半结算,每日气举时长小于16h时不予结算。设备每周最多可停机3次进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停机当日费用按照上述时长结算执行,超过3次时,每多停机1次扣除半日气举费用。因设备故障停机超过3天时,甲方可清退该井设备并更换其他人员、设备设施。

⑤天然气增压气举每井次设备设施搬迁及配套费1.0万元/次,同井场更换气举井时不再重复计算。搬迁费按照下浮后的实际费用结算。

⑥制氮气举设备搬迁、配套安装费2.8万元/井次,包含制氮气举设备、储液罐、地罐、燃烧罐、管线等设备设施安装配套。如果仅提供制氮车组服务时,不结算搬迁配套费。搬迁费按照下浮后的实际费用结算。关放排液时费用按照价格体系执行。

2.6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业绩要求:近3年(截止开标时间最近的36个月,以合同生效日计)至少具备一项类似的技术服务业绩。(提供技术服务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设备要求:需按照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设备要求(施工压力≥35MPa.施工排量≥1200Nm3/h)至少提供自有天然气压缩机气举设备4台。须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发票的付款方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设备照片。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服务类“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分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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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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