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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SYJCGS2026-0037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6-2028年客车刷油业务外包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6-2028年客车刷油业务外包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6-0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6-2028年客车刷油业务外包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详见技术规格书。

3.维保条款:A01包:油漆面层涂膜寿命,承揽方质保期为一个A3修周期或5年(因车辆日常使用造成油漆非承揽方质量问题的损耗不在质保范围内)。 赔付标准依据: (1)每辆客车段修周期5日,自甲方开始计算修时起,乙方须在5日内完成单辆客车全部刷油工作(含保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若乙方未按照进度完成,第六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第七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第八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直至完成单量客车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为止,违约金不宜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各类事故、甲方设施设备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等后果,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3)乙方员工追索劳动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员工发生自身或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乙方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以上情形致使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5)乙方接到甲方售后服务要求时,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安排售后人员,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油漆故障的处理。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开始计算起,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客车全部质保范围内的刷油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若乙方未按照进度完成,从通知日起第4个工作日开始,每辆车每天按照质保金总金额的1%开始扣质保金,直至完成单辆客车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为止,违约金不宜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4.售后服务及要求:A01包:(1)承揽方接到定作方售后服务要求时,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安排售后人员,三日内按照定作方要求完成油漆故障的处理(运用客车油漆售后问题按照定作方要求在车辆运行2个往返周期内完成油漆故障的处理)。(2)承揽方在售后服务时所产生的所有辅料、人工、运输等费用,均由承揽方全部承担。(3)承揽方在售后时作业质量标准及要求须无偏差执行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沈阳车辆段客车刷油业务外包

技  术  规  格  书

定作方: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段修客车A2修、A3修刷油及相关辅助作业。

A2修:运行60 万km或距前次A2修以上修程2.5年。

A3修:距前次A2修运行60万km或2.5年。

走行公里和时间周期以先到者为准,时间周期计算到月。

2.适用车型

车型:19-25各车型、平板车、自备车、路用车

3.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3.1《铁路客车段修规程》(TG/CL208-2022)

3.2 《25型客车防腐涂装工艺规范(试行)》 (运辆客车函[2015]73号)和Q/CR2017《25型客车用涂料技术条件》

3.3《关于公布客车外皮油漆美工方案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4]473号)

3.4《关于明确客车油漆改色有关工作的通知》(辆客电[2014]355号)

3.5《关于客车外皮油漆美工方案的补充说明》(辆客字[2015]64号)

3.6《铁道车辆标记 一般规则》(Q/CR 56)

3.7《铁道车辆用路徽标记》(Q/CR 199)

3.8《铁路旅客列车服务标识》(Q/CR 577)

3.9 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电报及沈阳车辆段相关技术要求。

4.技术要求

4.1 承揽方在作业前须按照要求对车体(内)各部进行清洁,确保表面干净,无油污、灰尘。

4.2承揽方须对钩膛、车下悬吊件(箱体)、车下管系(含制动缸、各风缸、风管、线管等)、结构梁、空调机组(包含空调机组各热交换器冲洗、各风机清洁)、车下电源箱、集便器污物箱、蓄电池箱、各类电气柜、空簧底座(与车体连接处)、电力连接器插头对、车端各类连接器座等进行全面除锈清理。清除各部锈垢、污渍、排泄物等,并达到定作方相关要求(风缸、管系等除锈作业应使用相应除锈工具,如铁刷),作业前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对橡胶件等做好相应防护。若进行喷砂作业,定作方负责提供作业时使用的石英砂。

4.3承揽方负责对A2修、A3修客车转向架构架(含摇枕、弹簧托梁)及附属配件、轮轴、车钩及附属配件进行抛丸除锈作业,定作方提供抛丸设备等辅助工装供承揽方使用,抛丸过程中使用的钢丸、设备滤芯由定作方提供,抛丸设备日常清灰、滤芯更换等日常维护由承揽方负责。

4.4在喷漆前彻底清理腐蚀坑中的锈层,确保表面清洁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喷漆。喷漆前做好防护,不得出现油漆(橡胶件)污染、遮盖铭牌、防松标记及车下电源散热器翅片等现象。

4.5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对空调机组及附属装置进行除锈、刷油。同时承揽方负责对定作方焊修后的各类风机进行刷油(涂刷底漆、面漆)。

4.6承揽方负责对集便污物箱两侧(阀门侧)进行清污工作,包括排污阀罩壳、进气阀、冲洗阀、应急排放阀阀体及各阀阀柄;对已经被油漆覆盖的污物箱,承揽方使用脱漆剂对两侧进行全覆盖喷淋或涂刷清理;承揽方对污物箱四周(非阀门侧)进行表面清理工作,确保无漆皮、杂物残留,不进行油漆涂刷。

4.7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对各类制动阀、软管(包括104阀、F8阀等)进行喷漆、包装,喷漆前须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4.8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对车下管系(含制动缸、各风缸)刷油,并对管系中的各不锈钢材质阀类等做好防护。

4.9承揽方负责对A2修、A3修客车转向架构架(含摇枕、弹簧托梁)及附属配件(含轴箱及前盖)进行刷(浸)油。

4.10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要求对分解后的旁承、心盘、定位转臂及定位箍涂刷防锈漆。

4.11承揽方按定作方要求对车下电源箱、蓄电池箱等进行刷油,承揽方须对定作方焊修后的各箱体进行刷油(按照定作方要求涂刷底漆、面漆等)。

4.12承揽方须对电力连接器插头对、车端各类连接器座、发电车油水管系、冷却装置、电气装置等进行除锈、清理,并在定作方规定时间进行喷(刷)漆。

4.13 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修补坐席、窗台、电茶炉间、洗面间、厕所等玻璃钢部件及顶棚、车内设施(车内使用环保水性漆)等。

4.14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对车钩及附属配件、轮对涂刷清漆。

4.15承揽方按照定作方要求在定作方完成焊修作业后按照标准对焊修部位实施刷油作业。

4.16客车A2修时,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对车辆外皮(含大顶及附件)、车内进行局部找补(每辆车具体找补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皮破损严重时定作方可要求整车全部找补);客车A3修时,承揽方须按照定制方要求对25T(19T)和25G(600V)型客车车辆外皮(含大顶及附件)、车内进行局部找补(每辆车具体找补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皮破损严重时定作方可要求整车全部找补),其他车型车辆外皮(含大顶及附件)进行重新涂装(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4.17客车A2修、A3修时,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对车内各部、底架(含重防腐修补)进行油漆找补。

4.18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对客车外皮进行清洁(根据具体环境条件按照定作方要求实施)。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要求在段修时做好车内保洁(包括锅炉间、茶炉间、餐车炉灶清灰等)。架车前须在车内铺设座(卧)席防护套,整车交验完成后撤除,同时在段修期间按照定作方要求做好车内动态保洁,整车交验后承揽方须清扫车内卫生及定作方检修造成的生产垃圾,包括检修时车内外墙板、车窗玻璃产生的临时标记等(清洁卫生时不得使用水刷洗地面)。

4.19 除上述约定的由定作方提供的油漆、稀释剂、石英砂及钢丸、抛丸设备滤芯外,其他所有工具、辅料等均由承揽方提供。4.20承揽方根据涂料厂提供的技术文件严格按比例配制双组份涂料,使用配套稀释剂将油漆调至适当粘度,在适用期内完成涂装。双组份涂料应随配随用,超过适用期时不得使用。

4.21承揽方须按照定作方规定清理作业职场,并按照定作方规定使用并维护保养设备,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承揽方照价赔偿。

4.22承揽方须准备检定合格的漆膜测厚仪、色标卡等工具量具。

4.23本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标准,承揽方在执行合同中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本协议中使用的标准遇到与承揽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承揽方须按相对较高标准执行,同时所执行任何标准和规范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5.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5.1 承揽方在一次未用完整桶油漆的情况下须加盖存放。

5.2 承揽方油漆贮存须远离火源、避免阳光直射,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不大于35℃。

5.3 油漆避免放在易受水、有机溶剂、油和其它材料污染的场所。

5.4 按照油漆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贮存。

5.5 承揽方在定作方场地的油漆存放量不得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承揽方不得因油漆存量问题影响定作方生产进度。

5.6承揽方须有专人看管油漆,油漆存放处未锁闭的情况下不得离人看管。

6.质量要求

6.1 承揽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因素的有关事项进行逐步控制,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6.2 配套涂层体系构成

6.2.1 车体侧、端墙板钢结构外侧

涂层构成:底漆+腻子+中涂漆+底色漆+清漆

涂层厚度:底漆:60-80μm

腻子:腻子膜厚度应尽量薄,原则上不应超过3mm

中涂漆:20-60μm

面层:底色漆(25-40μm)+清漆(40-60μm)

6.2.2 车顶外侧

涂层构成:底漆+底色漆+清漆或底漆+实色面漆

涂层厚度:底漆:70-90μm

面层:底色漆(40-60μm)+清漆(50-70μm)或实色面漆(60-80μm)

6.2.3 转向架

涂层构成:底漆+面漆或仅使用底面合一涂料

涂层厚度:底漆:60-80μm

面 漆:60-120μm

底面合一涂料:80-200μm

6.3其它按本协议中“3.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

7.验收要求

7.1承揽方刷油后应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浦镇公司新造客车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值超标的通报》(运辆客车电[2016]302号)中提出的要求。

7.2 客室内有害物质符合有关规定,满足TB/T3139中客室内空气中甲醛(不大于0.10mg/立方米)和总有机挥发物(小于0.60mg/立方米)限量的要求。

7.3符合《25型客车防腐涂装工艺规范(试行)》和《25型客车用涂料技术条件(试行)》(运辆客车函[2015]73号)要求。

7.4 涂装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每道漆在涂装完成后均应进行涂层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表面处理、涂层外观、干膜厚度、附着力、颜色和光泽等,其中膜厚控制的要求如下:

7.4.1根据设计要求漆膜干膜厚度为h,则实际测量得到的漆膜平均厚度值H应满足下述要求:

当h≤100μm时,h-10μm≤H≤h+30μm

当h>100μm时,h-20%≤H≤h+20%

7.4.2单个点的最小漆膜厚度不应小于0.7h,最大厚度不应超过2h。

7.4.3对喷涂困难区域,如复杂形状表面或宽度小于100mm的平面,允许局部出现超厚膜的情况,但不得影响涂层的基本性能。

7.5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承揽方应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7.6定作方每月将油漆质量故障与承揽方进行交接,对反复发生不整改的问题,按《沈阳车辆段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追溯。

8.完工交货时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定作方设专人对承揽方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结算。

9.售后服务等有关内容

9.1 油漆面层涂膜寿命,承揽方质保期为一个A3修周期或5年(因车辆日常使用造成油漆非承揽方质量问题的损耗不在质保范围内)。

9.2 油漆质保范围包括为承揽方作业范围。

9.3承揽方接到定作方售后服务要求时,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安排售后人员,三日内按照定作方要求完成油漆故障的处理(运用客车油漆售后问题按照定作方要求在车辆运行2个往返周期内完成油漆故障的处理)。

9.4 承揽方在售后服务时所产生的所有辅料、人工、运输等费用,均由承揽方全部承担。

9.5 承揽方在售后时作业质量标准及要求须无偏差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

10.其它补充说明

10.1 承揽方登顶作业时,须按照定作方要求提前布置防护安全绳,包括油漆质检验收时。

10.2 承揽方须服从定作方生产安排,并做好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定作方规定清理作业职场,并按照定作方规定使用并维护保养设备,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承揽方照价赔偿。

10.3承揽方须具备一定检修能力及规模,并能够满足定作方检修进度要求,同时有能力保障日常售后。承揽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定作方整体生产进度或对定作方整车落成造成影响。

10.4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技术参数、相互交流中的任何技术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

10.5承揽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侵犯专利的行为,其侵权责任与定作方无关,应由承揽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定作方的利益。

10.6承揽方在合同期内须遵守定作方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生产安全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问题均由承揽方承担。

10.7承揽方在作业过程中直接或间接造成设备(配件)损坏、车辆故障及因此对定作方带来的不良影响均由承揽方承担。对于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承揽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8承揽方在作业时须围绕定作方生产工序进行组织,不得影响定作方生产活动,若承揽方对定作方造成影响时须按照定作方建议进行作业调整。承揽方须保证现场使用的工装状态良好,不得对定作方场地造成污染,影响定作方现场环境时须按照定作方要求进行整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A01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A01包:具有有效期内相应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3.质量保证能力:A01包:无

4.业绩要求:A01包:提供业绩要求:具有给主机厂、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同类项目的服务业绩,提供近五年内任一年(2021年-2025年)的客车刷油业务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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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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