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2799]DC[CS]20260002
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地区军休所机构用房提质改造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4,423.3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兴安岭地区军休所机构用房提质改造维修):
合同包预算金额:984,423.37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房屋修缮 | 大兴安岭地区军休所机构用房提质改造维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84,423.37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兴安岭地区军休所机构用房提质改造维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兴安岭地区军休所机构用房提质改造维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2)(1)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需提供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配备技术负责人 1 名,需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3)配备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各 1 名:施工员、质量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对应证书),安全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所有人员证书需与供应商单位信息一致(证企相符)。
(3)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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