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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州西路及冷机厂净水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6-ZSGC-C2026-0002

项目名称:雄州西路及冷机厂净水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运维服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0元/吨

采购需求:

为保障雄州西路(1500吨/日)及冷机厂(500吨/日)净水站持续稳定运行,确保稳定达标,开展雄州西路及冷机厂净水站运维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最多可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供应商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2-06 14:2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2-06 14:20 (北京时间)

地点:六合区方州西苑二单元20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

3、响应文件份数要求:中标后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CA电子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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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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