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土建部分)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土建部分) 已由赣数投(2025)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土建部分)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设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赣榆区柘汪镇和石桥镇
2.2、项目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架空线路杆塔基础、接地,电缆线路管沟土建、拖拉管、电缆桥架及基础、电缆隧道土建、隧道附属设施(隧道电源、照明、排风、排水、消防设施),土建路由共分两回,一回为龙河~石桥T接华电LNG接收站,另一回为柘汪~华电LNG接收站。
(1)龙河~石桥T接华电LNG接收站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约22.34公里,其中新建双回通道敷设单回电缆路径长约12.64公里,电缆土建采用排管、拖拉管+工井、桥架、半地下隧道;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9.7公里。
(2)柘汪~华电LNG接收站110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约11.2公里,其中新建双回通道敷设单回电缆路径长约0.4公里;单敷设单回电缆路路径长约10.8公里(利用T接龙河~石桥110kV线路工程建设的通道),全线采用电缆敷设。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等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勘察报告,勘察工作完成后2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收到初步设计批复及最终版电气施工图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含审批时间)。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深度和成果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核。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5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5、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应当包括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组成不超过2 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为设计单位人员,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 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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