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审复【2025】14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京藏高速路以东、通山路以北、江南中心村以西1公里处,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新建日处理规模 2.0 万 m³/d 再生水厂1座,设备安装规模 2.0万 m³/d。
招标范围: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监理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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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