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口腔科种植牙相关设备采购及呼吸机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320,000 | 呼吸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320,000 | ||
| 包2 | 540,000 | 种植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70,000 | ||
| 牙科真空成型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5,000 | ||||
| 高频电刀高频电灼治疗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10,000 | ||||
| 电动吸唾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5,000 | ||||
| 牙椅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70,000 | ||||
| 全自动寒天恒温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15,000 | ||||
| 口扫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20,000 | ||||
| 口扫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50,000 | ||||
| 口腔CBCT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295,0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采购标的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采购标的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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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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