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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苏州创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氢能智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内装及智能化工程



苏州创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氢能智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创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氢能智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内装及智能化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创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氢能智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开管审投备[20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创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创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创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氢能智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内装及智能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东、创新路南

2.2建设规模:包含1#研发、2#生活配套、3#生活配套(倒班宿舍)、9#地库室内装饰,装修面积约50587㎡,装饰部分估算价约5000万元;1#研发、2#生活配套、3#生活配套(倒班宿舍)、9#地库、4#厂房、5#厂房、6#配电间、7#8#门卫智能化工程,智能化设计建筑面积335939.54㎡,智能化部分估算价约1450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0655001006

苏州创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氢能智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内装及智能化工程

装饰及智能化工程

6450.00

/

151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3-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前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竣工图或建设单位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5信誉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具有符合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

(3)联合体投标的,“3.2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业绩为准;

(4)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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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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