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6-G1-00105-YZGF-0048 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感染管理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267.6 最高限价(万元):244.8 采购需求:标段一:体外膜肺氧合系统1套;标段二:负压辅助静脉引流装置2套;标段四:手术器械1批;标段五:手术器械1批;标段六:空气尘埃粒子监测仪1套、紫外线强度监测仪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5: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仅标段二、标段四、标段五涉及,标段一、标段六不涉及)3.3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3.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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