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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泽普2026年单井井口注气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塔里木油田泽普2026年单井井口注气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JT45-FK004-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满足生产需求,提高单井产能,需要引进撬装高压注气设备,对泽普采油气管理区矿权范围内单井实施注氮气解堵、注氮气提采试验等作业。

2.2 招标范围:

提供满足要求人员、制氮设备及压缩机,在塔里木油田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所管辖区域提供单井井口撬装注氮气服务。合同期限内预计实施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约6井次(见表1),预计年注气量7010万方,服务总金额约4267.41万元(不含税),(实施井号以通知单为准)。

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工作量及费用预测表:

序号

计划井号

注气量预测(万方)

估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1

柯301

250

154.17

2

柯深103

400

254.71

3

柯8007

2130

1343.56

4

柯410

500

296.67

5

柯7005

400

237.67

6

玛4-H1

3330

1980.63

合计

7010

4267.41

 

备注:单井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是基于目前地质认识预估值,不作为合同执行的最终依据,注气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地质认识及生产需求调整本轮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域。

2.5 质量要求:合格,其他具体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至少1支,队伍最低配置要求如下:

3.2.1 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队长1人,安全员1人(可兼任);操作工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需具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3.2.2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中,应至少1人持压力容器操作证、至少1人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至少1人持低压电工证(允许1人持多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

(2)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或现场施工作业前取得该证书书面承诺;

(3)提供对应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4)提供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分别为施工队的队长和安全员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加盖对应管理部门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设备要求:

3.3.1拟投入项目的注气设备至少2套(设备额定排气压力≥35MPa;具有数据远传功能;每套日注气量不低于4.8万方/天)。

3.3.2配套制氮设备的制氮量≥2000Nm3/h、制氮设备的制氮纯度不低于99.5%或氧含量不超过0.5%,氮气出口具备上锁、计量的条件。对于设备铭牌制氮纯度<99.5%的设备,可通过技术手段调整满足实际施工制氮纯度≥99.5%的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承诺。

3.3.3投标人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15个工作日内必须具备开工条件。

3.3.4 投标人须承诺设备未在其他项目使用或正投入使用的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工。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制氮纯度、产气量、处理气量、额定排气压力);

(2)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扫描件;

(3)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制设备提供图纸和功能说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承诺书:承诺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具备开工条件;承诺设备未在其他项目使用或正投入使用的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工。

3.4 QHSE 要求

3.4.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4.2投标人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3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5.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无行贿犯罪行为;

资料提供形式:(3.5.1-3.5.2)提供网站查询截图;(3.5.3-3.5.5)提供承诺书。

3.6 其他

3.6.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决投标。

3.6.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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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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