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询价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单编号:P-XJ-20260127-000082
二、采购单名称:浙石油销售公司杭州地区综合供能服务站设备年度维保项目
三、本次询价内容
杭州片区下属各区县所属内17座综合供能服务站(包括已建和后续待建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托管站点)生产区域内的维保、检修、配合、抢修、登高作业等技术服务。主要包含工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充电设备维保),电气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检修),工艺管道维修、管道试压及配套设备维护等。所涉站点名单:桐庐县:新合站;西湖区:塘河站、石马站、科海路站;富阳区:金苑路站、胥口站、灵桥站、大源站;临安区:潘山站;钱塘区:临江站、前进园区站;萧山区:河上大桥站、兰头角站、孙家弄站、大同三站、裘家坞站、墅上王站,共17座综合供能服务站。
四、资格条件、要求
资质要求:报价人具有第三方企业认证(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防爆电气研究所等类似机构颁发的证书)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维护培训资格证书》或《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维护能力认定证书》。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至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报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至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报价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有综合供能服务站加油机设备厂家(正星或托肯)设备授权。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具有至少一份与综合供能站或加油站等相关维保施工合同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人员要求:持有维护资格证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低压电工证、登高作业证和防爆电气设备检维修资格证人员不少于2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具有综合供能站或加油站维护相关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报价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提供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
其他: (1)备品备件、通用材料费:按甲方认可的采购发票金额108%进行结算。(2)距离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公里,按来回总里程计算,不足一公里部分不计,同一项目多次来回按一次计;中选单位为标段范围内所在地的,按中选单位注册地到各站点最近导航距离计算,中选单位不在标段范围内所在地的,需在标段所在地设驻点(须提供承诺函),按中选单位设置驻点位置到各站点最近导航距离计算公里补贴,若中选单位既不在标段范围内所在地,也不提供承诺函,甲方不支付距离补贴。(3)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框架合同,服务期内,由站点所属子公司分别与中选人结算。
五、询价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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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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