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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采油厂2026年钻井废弃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第九采油厂2026年钻井废弃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T2601-FW15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九采油厂2026年钻井废弃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6年钻井废弃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主要对第九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6年钻井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进行处置,包括钻井废弃物运输转移、处理厂合规处置等,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国家、企业及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环保部门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规范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招标,依据长庆油田公司2025物探钻井工程造价指标中岩屑处置、运输造价标准要求,本项目按每米进尺价格*单井进尺计算单井总体服务价格,计划部署钻井(含探评井)70口,预估进尺20万米。价格标准执行:

石油开发井、石油预探井、石油评价井(直井、定向井、大斜度井、水平井、侧钻井等):吴起区域全部执行34元/米钻井废弃物运输处置费,定边区域全部执行32元/米钻井废弃物运输处置费;

未压滤井:

石油开发井、石油预探井、石油评价井(直井、定向井、大斜度井、水平井、侧钻井等):吴起区域全部执行61元/米钻井废弃物运输处置费,定边区域全部执行58元/米钻井废弃物运输处置费; 项目估算金额8380000.00元 (是否含税:含税 不含税,其他说明: / )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6年钻井废弃物运输和处置项目,主要对第九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6年钻井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进行处置,包括钻井废弃物运输转移、处理厂合规处置等,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国家、企业及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环保部门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规范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按标段顺序评标。评标过程中,在前标段评标过程中已推荐为排名前五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评标标段不得推荐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其投标将被否决)。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需要五家服务商,第二标段需要一家服务商。

2.4标段描述:第一标段:第九采油厂2026年吴起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运输处置服务项目,需要5家服务商,投资688万元(不含税)。中标人的合同签订金额依据中标排名分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按预估总工作量的26%签订合同;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3%签订合同;排名第三的中标人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0%签订合同;排名第四的中标人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17%签订合同;排名第五的中标人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14%签订合同。第二标段:第九采油厂2026年定边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运输处置服务项目,需要1家服务商,投资150万元(不含税)。

2.5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榆林市定边县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政府管理部门针对投标人钻井废弃物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或专家组同意通过验收的评审意见及签到表;具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包含固体废物治理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人员要求: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设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名。(所有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本企业近半年之内(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车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签订协议的双方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车辆要求:至少提供三辆荷载(荷载量以行驶证或道路运输证为准)5吨及以上自卸式运输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合同或协议)),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每台车辆对应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身份证。

承诺事项:1、投标人若中标,则须在中标后至合同生效之日前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关于明确承包商投保险种及赔偿额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购置各类保险,包括:①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②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投保意外险(雇主责任保险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③为用于本项目的车辆投保保险,除交强险外,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万;车上人员驾乘意外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对以上要求进行明确承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非陕西省境内集中处理厂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日内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未承诺则否决投标)。陕西省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承诺。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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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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