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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丰达电子项目提档升级(含消防)改造工程施工

丰达电子项目提档升级(含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达电子项目提档升级(含消防)改造工程已由连高审批备(2025)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丰达电子项目提档升级(含消防)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工业园前许路南侧、银桦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丰达电子地块位于前许路南侧、银桦路西侧,占地22521.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235平方米,项目主要涉及仓库、厂房、办公楼和食堂室内外升级改造,包括内部消防改造、室外新建消防管道、新建室外附属、外立面改造、楼顶防水、消防车道等新建工程。

2.1.3 招标控制价:5878673.33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办公楼优先施工工期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丰达电子项目提档升级(含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本项目主要对园区中1号车间、2号车间、办公楼、传达室(包含消控室)、配电房、泵房水池等单体工程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土建拆除、钢结构拆除、化工设施塔(废弃,原储藏硫酸)拆除、绿化拆除或移栽、室外广场道路破除与恢复、零星拆除等)、土建工程(屋面防水、外立面出新、钢结构工程、高位水箱基础、新建一体化泵站基础、门窗改造等)、装修改造工程(办公楼室内装修改造、消控室装修及其他装修改造工程等)、消防改造工程(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钢结构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消防报警系统、新建消防主控室、新建一体化消防泵站等)、室外划线、消防标识、室外综合管网等,达到满足消防验收(满足发包人取得项目不动产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特别提醒:1.本项目改造范围中存在部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投标人须确保入驻企业的正常经营,施工工作面与施工时间需提前自行与企业沟通,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器械等防尘防水保护措施需满足企业要求,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本项目改造范围中存在拆除废弃化工设施塔(内部可能有部分残留化工危险品),该塔高度约10米,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该化工设施内部的危险品,负责编制专项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组织专家论证、拟定拆除方案、残值处理等拆除该设施的一切手续和费用,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踏勘不充分或理解错误造成的失误或影响工程质量和造价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改造范围中存在高处钢结构拆除作业,该钢结构建于2号车间楼(三楼)顶处,该钢结构高度约15米。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拆除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措施、编制专项拆除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交通安全维护、报审报批手续、现场拆除(残值归招标人所有)、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等费用均含在报价中。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踏勘不充分或理解错误造成的失误或影响工程质量和造价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注: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验收证明外,其他所有行业的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完工验收等均不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苏建招办[2022]2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近三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中内任意一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5]181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注:本次项目投标人拟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施工过程,招标人将制定施工全过程项目组人员签到制度,投标人中标后若因自身原因违反签到制度,违约责任处罚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参与投标。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181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2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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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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