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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清风学校清风学校2026年安保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50002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风学校2026年安保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9 10:00:00,更正为:2026-02-27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29 10:00:00,更正为:2026-02-27 10:00:00。

1、环境维护员:秩序维护人员6人,上班分2组,每组3人,上班时间为早上7:00-18:30,上1天班休息1天;夜班1人6名人员轮流,上班时间为18:30-次日7:00,周末节假日照常上班

更正为:秩序维护人员6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排班,3班倒,24小时在岗。周末、寒暑假调休,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每天2人上班24小时,6人轮流。学校如有特殊情况可接受采购人安排到校,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2.保洁人员:保洁人员5人,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节假日照常上班。基本要求:①女性58周岁及以下,男性60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②持有效健康证上岗;③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能正确使用各类保洁设备。

更正为:保洁人员5人,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寒暑假调休,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每天2人上班,每人每天上班时间4小时。学校如有特殊情况可接受采购人安排到校。基本要求:①女性50周岁及以下,男性60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②持有效健康证上岗;③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能正确使用各类保洁设备,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3.视频监控管理要求

⑤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值守,保证对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加强监控设施巡查及维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调看,不得拷贝,更不得外泄学校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90日。【说明: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更正为:⑤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值守,保证对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加强监控设施巡查及维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调看,不得拷贝,更不得外泄学校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90日。(说明:视频监控系统与门岗在同一个岗位),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4.合法用工: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派驻至采购人处的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用人单位全部法律责任。

更正为: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派驻至采购人处的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用人单位全部法律责任。为保障学校全年安保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服务质量,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人数固定,寒暑假期间不得减少服务人员,不得减少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5. 报价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5000.00元/年,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人员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成都市当年最新政策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县执行标准有差异的,按项目所在地标准执行)

3、社会保险:中标人必须按照成都市现行相关政策法规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拟派人员数量全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含大病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险种。人员社会保险不得低于成都市项目所在地最新城镇职工最低社保缴费标准和缴费基数。

4、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法定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法定值班人员不得低于项目配置人员的50%。

更正为:

1.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延时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延时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1.5倍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计算:日工资【按工资÷21.75天】÷8小时×1.5倍×加班小时数×人数。

3.法定休假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 修正)】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加班工资计算:日工资【按工资÷21.75天】×3倍×13天×人数。

4.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及生育保险,且缴费比例应符合成都市最新社保缴纳标准。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不低于成都市最新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基数,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计划编号:51018725210200006371;
  2.最高限价:605,000.00元;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局,监督电话:028-8636012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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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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