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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钻井液分公司废弃油基钻井液无害化处理服务

2026年钻井液分公司废弃油基钻井液无害化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FWGK016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针对大庆油田探区范围内产出的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进行运输、储存、无害化处理及产出物处置,投标方提供危险品运输及普通运输服务,深度(热)脱附处理技术、主体设备设施、专业操作人员及其它相关辅助设施的建设,完成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的处理服务,处理后产生的脱油泥(干渣)达到《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中石油类含量小于等于0.3%、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处理后液体满足采油厂污水站进水水质指标。计划投资9456万元(含13%税)。                            

2.2 招标范围:标段一:针对在大庆油田第七采油厂、第九采油厂附近钻井产生的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的处理,投标方提供危险品运输及普通运输服务、深度(热)脱附处理技术、主体设备设施、专业操作人员及其它相关辅助设施的建设,完成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的运输、储存、处理及产出物处置服务,必须具备自行解决安全、生产、环保、民扰等各类问题能力。

标段二:针对在大庆油田第八采油厂、第十采油厂附近钻井产生的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的处理,投标方提供危险品运输及普通运输服务、深度(热)脱附处理技术、主体设备设施、专业操作人员及其它相关辅助设施的建设,完成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的运输、储存、处理及产出物处置服务,必须具备自行解决安全、生产、环保、民扰等各类问题能力。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项目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9456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2026年钻井液分公司在大庆油田第七采油厂、第九采油厂附近钻井产生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估算金额7932万元(含税)、标段二:2026年钻井液分公司在大庆油田第八采油厂、第十采油厂附近钻井产生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估算金额1524万元(含税)。

2.7其他:本项目两个标段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某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招标人将授予该投标人招标金额大的标段中标人资格,剩余标段的中标人资格将依据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次递补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应包括HW08类废物,危废代码071-002-08、072-001-08。

3.5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涵盖2026年的有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9类);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的,需要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符的专项合作合同或协议(2026年度合同或协议需在投标前已签订完成),运输单位车辆需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涵盖2026年的有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9类)。

3.6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涵盖2026年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符的专项合作合同或协议(2026年度合同或协议需在投标前已签订完成),运输单位车辆需持有政府颁发的涵盖2026年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车)。

3.7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8投标人须承诺能够满足技术要求中内容。

3.9投标人须承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10投标人须承诺:

标段一:投标人获批的最大处置量,应满足招标方实际需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规模应不小于15万吨,并保证合同期内,为招标方提供不少于12万吨的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的处置量;由于招标方工作量变化原因,导致中标方无法提供服务或不能达到预期工作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标段二:投标人获批的最大处置量,应满足招标方实际需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规模应不小于10万吨,并保证合同期内,为招标方提供不少于3万吨的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的处置量;由于招标方工作量变化原因,导致中标方无法提供服务或不能达到预期工作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11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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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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