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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标段名称)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 

2.3 项目类型:  勘察设计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5450万元。 

2.5 合同估算价(万元):  489.00  

2.6 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总体方案要求,对相关工程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项目包含:

(1)幸余路(通宁大道-工农北路)拓宽改造,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设施、照明等。

(2)顺达路(经九路-工农北路)贯通,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给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综合管线工程等。

(3)友谊路(港兴路-永兴大道)贯通,建设内容为道路、给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综合管线工程等。

(4)重要交叉口改造,建设内容为火车站周边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展宽、交通设施及交通组织方式优化等。

(5)火车站南广场改造,建设内容为交通设施布局调整、落客平台改造等。

(6)外围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内容为南通站外围区域路网交通诱导标志等。

(7)其他工作包括:

1)设计单位出具的文件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要求,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满足设计审查要求。

2)完成方案设计及估算,配合建设单位取得方案审查批复。

3)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配合建设单位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4)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满足审图要求,配合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

5)地质勘察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审图要求。

备注:实施时具体内容以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若中标单位无其他相关专项咨询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单位并经招标人认可后,完成相关任务。

其余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勘察设计服务期: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设计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1)中标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及相关所需材料,其中包括完成勘察、测量、物探等所需前期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等所需材料;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等所需材料;

(4)后续服务: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中标单位应配合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完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报告、设计概算等有关技术资料(包括PDF和CAD电子版)。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3.1.1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必须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

3.2.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有过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是指:造价不小于17000万元(或设计合同费用不小于34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在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配套道路工程金额不明确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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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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