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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河北省霸州市 54MW 地热供暖项目EPC总承包

大港油田河北省霸州市 54MW 地热供暖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河北省霸州市 54MW 地热供暖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主为中石油(霸州)港油地热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河北省霸州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霸州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现有两座集中供热区域燃气锅炉,供热能力为116MW,集中供热入网面积约 322 万 ㎡,2025 年底实供约 185 万 ㎡,现有热源需要政府每年要对居民供暖进行大量资金补贴,每年需要补贴资金 4000 余万,财政压力巨大,且在冬季用气高峰时段经常出现“气荒”情况,存在无法保证居民正常供暖的情况,影响民生。根据地热供热能力及供热现状,大港油田地热开发公司经与霸州市政府及霸州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开发利用该地区地热资源为霸州城区清洁供热,采用“中深层地热+燃气调峰”的技术路线,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大部分燃气供热系统,与现有热源形成多能互补,共同保证中心城区 322 万 ㎡热用户的供暖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共计新建 3 座地热井场、改造1座地热能源站及站内配套工艺(暖通)、建筑、结构、电气、仪表、水消、通信等,以上为本次项目施工设计、施工范围。

2.3计划工期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纸编制及评审工作(含施工图预算文件);

 施工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开工之日起110个日历日全面完工,并完成项目试运行。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53653284.43 元(不含税)。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量的全部费用。金额最终以造价和价格体系管理中心审定的计价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港油田河北省霸州市 54MW 地热供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EPC),承担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含竣工图编制),负责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管网试运、移交生产、质量保修等,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项目结算、决算、转资、审计、竣工验收等内容,实现本项目功能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工作,具体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E-设计部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港油田河北省霸州市 54MW 地热供暖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深度优化,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编制、为招标人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达到审查合格的要求。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行业、大港油田公司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需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工作。

2.P-采购部分:本项目无甲方采购物资,施工图内所有的物资均由中标单位采购。具体采购要求如下:①采购物资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目录内的,在目录中选取符合项目的物资进行采购,箱式变电站、低压成套开关柜、换热器、供水泵、旋流除砂器、压力变送器、钢材、电缆等应执行中石油集采结果采购。一级物资但未定价的,应在中石油一级供应商范围内招标或谈判选商采购;非一级物资,须招标人审核招标或谈判方案后实施采购。所有物资实施采购时需将采购计划、采购(选商)方案、技术规格书及采购结果等报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②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仓储保管、二次转运,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③中标人按照物资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全面监督物资的制造、验收等工作,并定期向招标人报备。④中标人需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对必检物资送招标人指定机构检测。

3.C-施工部分: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移交及资料归档,达到投运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4:《大港油田河北省霸州市 54MW 地热供暖项目EPC总承包》主要技术要求。

分包内容要求:主体不允许分包(施工总承包商严禁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设计承包商严禁将设计合同范围内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及列入招标人市场“黑名单”的单位。

2.7 质量要求:

质保期/保修期:a.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NBT 10713-2021 地热管网施工验收规范》、《CJJ 28-201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b.工程质保期为2个采暖期,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修复。

2.8 服务要求:

2.8.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 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CJJ 138-2010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NBT 10711-2021地热管网设计规范》等,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2.8.2.采购质量要求,中标人采购的物资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中标人应对进场的物资设备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采购的物资设备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质检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如提供的物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需双倍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修复费用、赔偿费用等。

2.8.3.中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开工备案、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中标方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2.8.4.中标人负责项目己方相关人员、施工机具与材料等自有财产的保险。

2.8.5.中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2.8.6.工程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归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等中国石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8.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9 其他商务因素:

造价要求,严格执行地方政府、中国石油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1)编制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2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2022)》、2023年12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20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中油计[2017]10号;《地热供暖项目投资编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试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22)版》(中油计划[2022]24号);《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2版)》(中油计划〔2022〕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等文件进行计价;《关于重新调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计划〔2019〕355号)。

(2)投标报价应包含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健康安全环保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1.2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 (http://125.32.26.40:8300)。

3.1.3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资质要求。

(1)施工单位

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设计单位

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类(热力工程)或地热项目工程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主要页;须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时间。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主要页,且每个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至少具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热力工程)或地热项目工程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成员单位须至少具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热力工程)或地热项目工程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分支机构投标的执行总公司的业绩)

3.3财务要求

无。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承诺书)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6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承诺书)

3.4.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承诺书)

3.4.8供方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要求

3.5.1.1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5.1.2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1.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类(热力工程)或地热项目工程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须提供有效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3)须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否则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3.5.2设计负责人要求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工程序列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或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以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3.5.3施工负责人要求

3.5.3.1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5.3.2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4.安全管理负责人(HSE总监)要求

安全管理负责人(HSE总监)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5.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5.5.1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至少1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5.5.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的清晰扫描件和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应不大于2家,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允许设计+施工组建联合体。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当满足承担本项目的对应资质要求。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附件5: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④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工程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⑦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总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8其他要求:①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承担其它在建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上人员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发生(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③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书面承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护稳定工作。

3.9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

3.10准入要求:不具备大港油田公司准入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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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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