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SZR-C2026-0007 项目名称:徐医附院12号楼周边道路优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80140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68014.08元 采购需求: 徐医附院12号楼周边道路优化工程,12号楼四周坡道及路面、西门广场、大楼外围雨水管网排水,预估设计面积约为7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1)放缓12号楼四周石材坡道坡度;(2)进行排水改造,雨水口位置重新设计,周边路面形成往各排水口的坡度、避免下雨天气道路积水;(3)12号楼周边坡道改为彩色沥青材料,防滑系数较高(4)选取线性排水和隐形排水篦子,耐压结实美观,同时保证不积水(5)12号楼周边道路及西门广场彩色沥青面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供应商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提供: ①供应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报名成功后在磋商公告附件下载 方式: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投标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以上资料原件复印后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978207931@qq.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或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请于报名成功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图纸。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层中瑞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6-02-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层中瑞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2026年2月10日北京时间9:30)前。 2.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层中瑞第一会议室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王蔚、张莹 联系电话:0516-83906677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 采购意向链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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