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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瓮福江山花苑(瓮福)EPC总承包项目 水泥、砂石、砖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6J5-FG0019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瓮福江山花苑(瓮福)EPC总承包项目所需的水泥、砂石、砖,使用项目工程款进行支付,报价方式为多轮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瓮福江山花苑(瓮福)EPC总承包项目。

2、项目位置: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飞练湖湿地公园旁。

3、项目简介:瓮福江山花苑(瓮福)EPC项目建设5栋二室两厅一卫职工宿舍及2栋一室一卫单身公寓,其中:职工宿舍按9层建设,公寓按1+9层建设。公寓360套(30㎡/套),两室两厅一卫住宅180套(80㎡/套),共720间。总建筑面积约43521.96㎡,地上建筑面积35476㎡,地下建筑面积约8045.96㎡(按100㎡/0.7设置车位,共248个车位)。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

PO 42.5

500

2

砂石

各种规格

立方米

1000

3

配砖

200mm×90mm×50mm

4000000

4

标砖

240mm×115mm×53mm

797500

以上数量仅为采购参考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材料费、税金、配合费、进出场费、装车费、卸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风险及检测费等货到到现场交付产生的一切费用。此次报价为固定综合价,报价作为供应期结算依据,价格在供应期内保持不变。

3、货款支付

3.1、货款的结算:双方签订合同,卖方将合格的产品送到买方指定位置,买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按期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的到货量进行结算,卖方必须于当月17日前将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结算单交给买方。

3.2、付款方式及比例:买方收到当月的结算单和发票后,水泥100%支付,砂石、砖于下月25日前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80%,每次结算金额的17%累计至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剩余总结算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全部材料的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最后一批材料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间不计利息。因项目业主方支付不及时,卖方给予买方两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未进行支付不视为买方违约。

3.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非现金方式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由贴现方承担。

4、技术、质量要求

4.1水泥的技术、质量要求

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中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供应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4.2砂石的技术、质量要求

供应的砂石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中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供应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4.3配砖和标砖的技术、质量要求

供应的标砖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2023)中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供应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5、验收方式

5.1水泥的验收方式

5.1.1水泥的验收计量单位为“吨”。

5.1.2验收标准按本章“4、技术、质量要求”执行。

5.1.3水泥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5.1.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水泥品牌厂家与合同不符、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1.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水泥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5.1.6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按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其检验结果和记录应由卖方与买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五份,卖方二份,买方三份。

5.1.7根据现场验收后实际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

5.2砂石的验收方式

5.2.1砂石的验收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5.2.2验收标准按本章“4、技术、质量要求”执行。

5.2.3砂石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5.2.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厂家与合同不符、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砂石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5.2.6买方可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进行随机抽验,如抽验的单车数量不足送货清单单车数量,则抽验前所有的单车数量均按该次抽验的数量计量。同时买方应双倍承担该次抽检费用,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5.2.7根据现场验收后实际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

5.3配砖和标砖的验收方式

5.3.1配砖和标砖的验收计量单位为“块”。

5.3.2验收标准按本章“4、技术、质量要求”执行。

5.3.3配砖和标砖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5.3.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厂家与合同不符、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3.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配砖和标砖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5.3.6买方对到场的配砖和标砖尺寸进行测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的配砖和标砖作退场处理,对尺寸达标的配砖和标砖数量进行清点,以清点后的数量作为验收合格数量。买方可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进行随机抽验,如抽验的单车数量不足送货清单单车数量,则抽验前所有的单车数量均按该次抽验的数量计量。同时买方应双倍承担该次抽检费用,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5.3.7根据现场验收后实际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飞练湖湿地公园旁瓮福江山花苑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或采购人发出的排产函要求供货。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 17:00

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 14:00

竞价要求:报价截止前20分钟,已报价供应商可发起超时竞价,即供应商进入超时竞价,竞价截止时间就顺延20分钟。特别说明:每轮超时竞价时间为20分钟,至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超出 20分钟无新的竞价则竞价结束,供应商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

每次超时竞价最小降价幅度:1000元,如第一供应商竞价为260万元,第二供应商竞价应为259.9万元,以此类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如房屋建筑工程等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中至少包含一项本次采购的材料),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七、评审

1、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2、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价”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4、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5、未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八、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竞价保证金。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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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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