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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采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037
项目名称: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10000
最高限价(元):46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合同半年一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具备“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至少配有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专业人员”承诺函; (3)具备“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制度”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场所环境、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餐具消毒、食品贮存、餐食配送等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承诺函。 (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区域)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的承诺函。 (6)供应商须提供“场所面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数量、配送车辆等条件应满足加工制作和配送需求”的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和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的承诺函。 (8)按照“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和全程公开;配备的监控系统,能够将食品加工、烹饪、分餐等关键操作过程的视频信号接入服务学校,主动接受监督,视频保存30天以上”的承诺函。 (9)信用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的截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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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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