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矿集团内蒙古能源权属矿井煤矸石委托利用入围招标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矿集团内蒙古能源权属矿井煤矸石委托利用入围招标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XKJT-D0100003110
2.3项目概况:
新矿集团内蒙古能源权属矿井榆树井煤矿、新上海一号煤矿、长城一矿、长城二矿、长城三矿、长城五矿、长城六矿煤矸石需外委综合利用。委托综合利用数量约375万吨/年,该量为预计数,招标人对煤矸石数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入围供应商将成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潜在的合格供应商,下一步可参加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的煤矸石委托利用竞争性谈判及委托合同签署活动。委托价格为供应商上门接货至利用完成的全部费用,即包干价。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矿(厂)内装车服务。
2.4服务范围:
投标人自有矸石利用场所、项目,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并正常运行,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用于从煤矸石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燃料或者制砖、水泥、有机砂等建材或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等生态修复进行综合利用,或通过填埋、覆盖、筑基等进行处置。
本项目共计三个标段,委托综合利用数量约375万吨/年,详见下表:三个标段相互独立,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报名投标,也可以同时报名投标2个以上标段。
标段一:长城一矿、长城二矿、长城三矿、长城五矿、长城六矿矿内大矸
委托矿井 |
预计委托量(万吨/年) |
占比 |
最高限价(含6%税) |
拟入围供应商数量 |
长城一矿 |
16 |
13.01% |
33.5元/吨 |
最多不超6家 |
长城二矿 |
42 |
34.15% |
33.5元/吨 |
|
长城三矿 |
10 |
8.13% |
33.5元/吨 |
|
长城五矿 |
20 |
16.26% |
33.5元/吨 |
|
长城六矿 |
35 |
28.46% |
33.5元/吨 |
|
合计 |
123 |
标段二:长城一矿、长城二矿、长城三矿、长城五矿、长城六矿选煤厂洗矸
委托矿井 |
预计委托量(万吨/年) |
占比 |
最高限价(含6%税) |
拟入围供应商数量 |
长城一矿 |
25 |
15.43% |
35元/吨 |
最多不超9家 |
长城二矿 |
20 |
12.35% |
35元/吨 |
|
长城三矿 |
60 |
37.04% |
35元/吨 |
|
长城五矿 |
27 |
16.67% |
35元/吨 |
|
长城六矿 |
30 |
18.52% |
35元/吨 |
|
合计 |
162 |
标段三:榆树井煤矿、新上海一号煤矿矸石
委托矿井 |
预计委托量(万吨)/年 |
占比 |
最高限价(含6%税) |
拟入围供应商数量 |
榆树井煤矿 |
50 |
56% |
30元/吨 |
最多不超2家 |
新上海一号 |
40 |
44% |
||
合计 |
90 |
中标候选人数量=拟入围供应商数量+1
各标段含税单价不得超过上表最高限价(含6%税),超过限价的投标单位投标无效。
2.5服务期:2026年3月1日-2028年2月29日。本项目为年度入围招标,招标入围后根据入围商核定产能、以往利用情况等信息确定年度委托量,经竞争性谈判,委托单位根据价格由低到高与入围商签署委托利用合同,年度委托量签满为止,竞争性谈判各入围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中其中标价。后续根据委托利用合同进行矸石综合利用(因招标人正在建设西部铁路线项目,矸石会优先满足铁路线需求,铁路线建设能够消化的不外委利用)。入围单位之间不得进行矸石交易,包括实质性的矸石交易,采购人会组织对入围单位进行不定期的巡检检查。
2.8服务要求:受托方要确保将项目业主单位产生的煤矸石合法利用,项目业主单位有煤矸石委托利用需求时,受托方应服从管理及安排,不能发生影响矿井生产的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具备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自有矸石利用场所、项目,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用于从煤矸石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燃料或者制砖、水泥、有机砂等建材或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等生态修复进行综合利用,或通过填埋、覆盖、筑基等进行处置。
3.3财务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能自负盈亏,企业的投入产出、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均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经济履约能力。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4)2023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环保事件、无环保不良记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受托人)转委托。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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