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盾构机、TBM配件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6-FG0149
一、采购条件
受深圳地铁15号线项目及TBM项目经理部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委托,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深圳地铁15号线项目所需盾构机配件及TBM项目经理部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所需TBM配件,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九工区主要承担两站三区间施工内容,主要为:坪洲站~海城站区间、海城站、海城站~铲湾北站区间、铲湾北站、铲湾北站~铲湾中站区间(2站3区间),区间共计3311环。海城站为15号线与28号线的换乘站,设置于海城路与兴业路交叉口以南,沿海城路敷设。15号线位于地下二层,28号线位于地下三层。铲湾北站位于辅三路与辅八路交叉口。铲湾北站为地下二层12m单柱岛式站,车站大里程端设置单停车线。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位于广西中南部,主要任务是向南宁、钦州、北海、玉林等重点城市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农业灌溉和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输水线路总长度491.099km,施工D1标起点为位于灵东水库,终点为细垌暗涵输水线路,输水线路总长28.741km,采用泵站提水+无压重力流输水方式。其中罗阳山隧洞全长13.31km,设计流量12m³/s,为无压隧洞,采用双护盾TBM与钻爆法相结合的施工方法。双护盾TBM1掘进洞段共分两段,分别(LJ0+850~LJ4+150)、(LJ6+490~LJ13+400)共计10.21km。
2、采购范围: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中公司深圳地铁15号线土建九工区所需的盾构机配件,TBM项目经理部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所需TBM配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费、包装、装车费、供货协调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费、税金、利润以及其他交付采购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包含卸车费、安装费,确定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日期 |
备注 |
1 |
盾构机配件 |
具体型号见采购清单 |
1 |
批 |
暂定2026年3月1日开始,至202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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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BM配件 |
具体型号见采购清单 |
1 |
批 |
暂定2026年3月1日开始,至2028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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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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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交货开始时间暂定为2026年3月1日至2028年5月1日结束,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盾构机配件送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中国水电四局深圳地铁15号线项目工地,TBM配件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水电四局TBM项目部环北部湾分部项目工地。
6、质量要求:供方应对所供物资材料的质量负责,供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材料完全满足现场使用所需求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供方对此负责。
7、计量方式:以买方现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8.2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该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结算周期,挂账完成后60日内支付对应已结算货款的60%价款,9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80%,12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97%。质保金为对应合同总价的3%,待交货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12个月满后30天内付清。质保期为到货验收12个月,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采购人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9、其他要求:在两个项目各自建立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备品配件库,以保证设备掘进中发生故障可及时更换配件,如损坏配件未在库内,要求发生故障起24小时内发送至项目工地,备品配件库内配件按实际消耗进行结算,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进行补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与所供产品种类、规格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明;在国内工程项目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供货纠纷;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以上须出具承诺书)。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属于非强制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提供说明资料)。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8、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报价,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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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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