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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九局道真关坝水库工程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6J5-FG002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普通硅酸盐水泥,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贵州省北部,处于四川盆地东南边缘与云贵高原过渡9地带,西部海拔高程一般为500~1500m,东部一般400~1600m,最高点水库区以北、道真县与务川县的分界的周家梁子,海拔1713m,最低点为测区最北部芙蓉江与小河的交汇处,海拔325.0m,相对高差多在500~1200m,工程区地貌为溶蚀~侵蚀中山和中低山地貌区,河流流向总体为南北向。公路工程全长1285.361m,起点桩号K0+0.000设计高程836.00m,终点桩号K1+285.361,设计高程826.00m,线路设计共12个交点,平均纵坡0.17%,最大纵坡9.0%,平曲线最小半径12m。本标段主要为道真县关坝水库工程(枢纽工程),主体工程为碾压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高107m,(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2、采购范围:道真县关坝水库枢纽工程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散装PO42.5

20000

2

普通硅酸盐水泥

袋装PO42.5

500

(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现场签收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生产等原因,致使与采购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以接受,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由于前期施工场地受限等因素,为保证现场材料的质量,供应商每次供货数量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后续供货按采购人供货计划。

(2)综合单价为货到工地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货到现场的费用。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提供并加工成工程所需的产品。

1)综合单价(D)=基准价(B)+固定费用(C)

2)竞标基准价(B):以 2026年1月12日《百年建筑网》中“遵义市市场水泥价格行情”第一次发布的“西南”散装 42.5 水泥 350元/吨、袋装 42.5 水泥370元/吨为基准价填报。


3)固定费用(C):指竞标响应人在竞标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次竞标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即竞标报价时在网价基础上相应增加或减少的一个固定金额),包含运杂费、税金、管理与服务费、利润等,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中标后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数量增减、规格型号变化、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该固定费用均不予调整。

4)供应期基准价规定:

供应期内基准价:无论竞标响应人所供水泥是招标人规定品牌中任何一种,水泥结算单价均以货到工地当日《百年建筑网》中“遵义市市场水泥价格行情”第一次发布的“西南”水泥价格为基准价;节假日以节假日前一日网价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

a 当涨、跌幅在±22 元/吨以内时不予调整;

b 当涨、跌幅超过±22 元/吨时以超过价减掉 22 元为涨、跌价单价。如水泥厂涨价 50 元/吨,调价则在综合单价基础上加(50-22)=28 元。

(3)结算方式:先货后款,结算时段为供货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供应商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8日前到买方项目设备物资部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付款方式:供应商于结算后三日内,开具结算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65%,已结算部分一年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买方提交的书面采购计划完成供应。

5、交货地点: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关坝村道真县关坝水库枢纽工程项目各工区指定施工现场。

6、验收方式和计量原则:

(1)数量验收:货物到现场时,首先对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和试验检验报告等质保文件进行验收,数量以每批次货物验收数量为准,验收单双方签字有效。

(2)质量验收:普通硅酸盐水泥到达目的地后,供应商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交采购人验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普通硅酸盐水泥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采购人有权拒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应于每批材料收货后3日内进行质量进行检验;如果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及本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采购人应立即将此批材料原地封存,并于当日将检验结果以微信或电话通信等方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供应商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时,买卖双方可共同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及本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的,即为不合格材料。供应商对不合格材料必须在 72 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工期延误等全部经济损失;并对本次进场的材料不予计量。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供应商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7、质量要求:

(1)质保期1年。质量标准或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以及原材料材质证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采购人接货后取样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供应商,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争议时,按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8、实地勘察:供应商单位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对现场交通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水泥厂家必须达到年产能100万吨及以上。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普通硅酸盐水泥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3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金额50万以上的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证明资料)。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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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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