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龙马潭区特兴街道养殖池循环水设备采购(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420250001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马潭区特兴街道养殖池循环水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按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同时,财政部国库司《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2019〕154 号)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合格候选人数量满足法定要求≥3家。
4.弃标函详见附件。
2.同时,财政部国库司《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2019〕154 号)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合格候选人数量满足法定要求≥3家。
4.弃标函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石家庄圣启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福建省华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406,600.00元 ,更正为: 548,8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总得分(第1候选人):100.00,更正为:92.23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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