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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外装饰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外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22〕302号  (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外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龙兴路南、星宇路西、龙田路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9435m2。本项目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5.7万平方米。本项目分三期开发。

一期包括1#、2#、3#、7#、8#、12#、13#、18#、19#、22#、23#、1#配电房、3#配电房、1#开闭所等住宅及配套公建,面积约73000平方米;

二期包括5#、6#、9#、10#、11#、15#、16#、17#、20#、21#、25#、26#、2#配电房、4#配电房、2#开闭所等住宅及配套公建,面积约75000平方米;

三期包括28#、29#、30#、31#、32#、33#等商业办公酒店、面积约36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134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约52个月,2026.3--2030.7

其中一期门窗、幕墙、栏杆为280日历天

二期门窗、幕墙、栏杆为280日历天;

三期门窗、幕墙、栏杆为180日历天;

具体见分期开发总进度计划,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企业取得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门窗备案证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5投标单位业绩要求:202311(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1)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2)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②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6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8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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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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