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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投锦园EPC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投锦园项目已经由兴化市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关于容缺办理城投锦园项目核准的请示兴城投发[2024]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城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投锦园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兴化市兴姜河东路西侧、将军庙路北侧
2.2工程规模: 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4097.7平方米(81.15亩),其中50452.9平方米(75.68亩)为城镇住宅用地、3644.8平方米(5.47亩)为地下停车场用地
2.3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11886000054002001
城投锦园EPC项目
城投锦园EPC项目
51502.01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2015年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如有)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和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面积数值不一致的以最小者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无  

(B)设计业绩要求:    无    

(C)施工业绩要求:   无      

业绩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数值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2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3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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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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