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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2026年-2027年劳务派遣招标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2026年-2027年劳务派遣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30-FW025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2026年-2027年劳务派遣招标项目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2026年-2027年劳务派遣招标项目。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即将到期,按照省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新一轮劳务派遣公司。此次招标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预估金额1800万元/年。

2.3 招标范围:加油(气、氢、电等)操作、现场服务、收银服务;非能源商品的现场促销推荐(包含中油好客e站APP、昆仑加油卡等业务推广等);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设施管理及保养,服务现场、卫生间、宿舍、小食堂的日常保洁保养,商品堆头管理,绿化带管理,便利店商品管理)等。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管理费68元/人/月(含税,税率暂定3%,具体增值税税率依情况据实结算),含附加及代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本项目投标人报价为管理费,中标人按照中国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标准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国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每月根据劳务用工人工成本、管理费金额据实支付中标人劳务费。每月结算费用为每月人工成本总支出费用+中标价×实际派遣人数。

2.5 服务地点:成都。

2.6 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至2027年2月28日。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本招标拟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不具有竞争性,则不进入详细评审,招标失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 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4. 投标人须承诺:新增派遣人员男45岁及以下,女35岁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调配。医保超龄部分自行清算。

*5.投标人须承诺:按时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

*6.财务状况: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以上7.1-7.4、7.6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5-7.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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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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