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泽诚公招(货物)-2025-040-L
项目名称:西宁市城北区市政环卫设施更新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86552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环卫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环卫设施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475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交付到指定地点。标项 2,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交付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投标人内部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标项1、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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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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