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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6年零散维修环境治理等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26-D-06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6年零散维修环境治理等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26-D-06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6年零散维修环境治理等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26-D-06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6-D-066
项目名称:2026年零散维修环境治理等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8.8252万元
最高限价:218.825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3.9325 23.9325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1.315 11.315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23.4605 23.4605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49.965 49.965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5包 29.5245 29.5245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6包 80.6277 80.6277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七)本项目付款事项如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则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条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2.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信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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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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