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西丰县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铁岭市西丰县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铁岭市西丰县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60048FW0024-0005。
三、项目概述:邮件卸车、分拣处理、扫描、装车等全环节业务外包。
使用的范围:铁岭市西丰处理中心。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铁岭西丰邮件处理中心采购邮件卸车、分拣处理、扫描、装车等全环节外包服务。中标两个供应商,一主一备,服务期17个月。
2.项目预算70.92 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铁岭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业务量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0.194 元/件(袋),投标人报
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地(西丰县)设固定的办公场所。
8.投标人须承诺具有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稳定的人员储备能力,18至 50 岁人员占比要超过 60%;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在淡季要保持在 6人以上,旺季 8 人以上(不含管理、客服和维修人员),其中熟悉现场分拣作业流程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9.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为固定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为临时从业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50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5 万元),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完成投保,并向甲方提供劳动合同及保险缴费证明。
10.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从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1)上岗前需进行公安系统备案筛查,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从事外包作业男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 岁-60 岁,女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 岁-55 岁之间,身体健康;
(3)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人员占作业人员总量 70%以上;能够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 设备的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
11.投标人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算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3.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
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4.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15.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17 个月;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在本合同订立之日前7 日,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16.投标人须知悉并认可关于各阶梯价格结算方式、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等内容。
17.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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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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