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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50002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以及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0 10:00:00,更正为:2026-03-0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10 10:00:00,更正为:2026-03-05 10:00:00。

  1.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5.3.3.符合性审查的“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18525210200003412[2025]00258。

2.采购品目:A07023601,根及根茎类饮片;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36,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36,000.00。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7224330。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付款方式:(1)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一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2)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五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二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3)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六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4)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七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四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5)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八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五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6)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九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六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7)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七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8)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八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9)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二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九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10)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三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十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12)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四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十一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12)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五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十二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6.资格条件:(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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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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