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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1589
项目名称: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00000
最高限价(%):99
采购需求: 查看

第一部分  服务要求

★一、配送产品类别及产品质量标准

(一)配送产品类别

1. 米面粮油

大米:应符合GB 2715-2016、 GB/T 1354-2018《大米》一级标准,包装规格为25kg/袋。包装须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应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标签应完整、清晰,标注内容齐全。米粒应饱满完整,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虫害、无添加剂,质地干燥。须随货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面粉:应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粉》特制一等标准,包装规格为25kg/袋。包装须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应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标签应完整、清晰,标注内容齐全。面粉应质地松散、无结块,粉粒细腻均匀,具有正常光泽与气味,无异味、无结团。须随货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杂粮:包括黑米、八宝米、小米、小茬子、大黄米、玉米面、糯米面、红小豆等,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明显变形或泄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符合规定要求;产品标签信息完整清晰,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产地、生产商及质量等级;颗粒饱满完整,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虫害,质地干燥。需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挂面: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污染,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符合规定;产品标签内容齐全、清晰可辨;无霉变、无虫蚀、无潮湿现象。需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产品,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规定,规格为5升/桶,包装清洁完好、无破损、无渗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信息完整规范;油体色泽清亮透明,具有本品特有色泽,无异味、无杂质。需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肉禽蛋水产

肉类:应符合鲜肉分割品类(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鲜(冻)畜肉及禽肉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执行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必须采购经政府认定的肉联厂所供应、且已完成排酸处理的放心肉。配送时须随附当批次肉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可溯源。肉品应保持良好的外观与质量等级,表面应具有干燥外膜,剖面呈鲜红色,质地坚实,指压凹陷后可迅速恢复原状,富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出现注水现象,确保无异味、无腐败变质。每次配送分割牛羊肉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牛羊肉分割合格证明》。鲜肉须确保每日配送、保持新鲜、无异味,并明确标注保质期限。

禽蛋: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具体执行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禽蛋出厂时间应在3天以内,蛋壳表面应洁净、完整且坚实,表面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振摇时无响声。

水产类:鲜肉分割品类(包括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依据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鲜或冷冻状态,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不低于85%,解冻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应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需安全可靠,活体状态时眼球明亮、腹部无膨胀、无畸形。对于去内脏鱼类,气味应正常,无血迹或其他污物,肉质弹性佳,无离刺现象。

3.蔬菜、调料、干杂、奶制品

瓜果蔬菜类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半成品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豆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调料干杂(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调料应使用市面上较大品牌的产品,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奶制品:(牛奶、酸奶、奶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灭菌乳》《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应采用符合《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每份奶的包装净含量应采用240毫升标准,酸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100毫升标准.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

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应生产标准。投标供应商除速冻水产品以外的其他速冻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标准。

其它食品原料及货品:投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对相应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提供厂家生产资质和当批次的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独立包装完整,不得有涨袋、破损、实物外流情况;不得有污染物附着。外包装应当有标识。标识中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运输途中应保持产品在规定的运输温度下。投标供应商应向学校提供商品的使用、安全存放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

(二)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1.大米、面、油、杂粮类(含挂面等)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NY/T 2974-2016 绿色食品 杂粮米

2. 鲜肉分割品类(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蛋类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4.水果、蔬菜类

NY/T 744-2020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

NY/T 743-2020 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

NY/T 745-2020 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

NY/T 746-2020 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

NY/T 747-2020 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

NY/T 748-2020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

NY/T 750-2020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

5.豆制品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6.饮料矿泉水、奶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类:

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7.调料类(包括烘焙、干杂等)

GB 1013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3164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二、配送及服务要求

(一)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做到及时送货,服务到位,原料配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出入库相关制度,供应商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1.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校内行驶及停放。

2.配送人员需为供应商指定配送人员,提供配送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投标时不需提供,入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明)。

3.供应商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肉类厂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100%。

(二)配送要求:因特殊原因,米面油品类采购开始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其他品类采购开始日期2026年3月1日,合同到期日不变。

1.采购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对食材配送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2.供货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当日集市零售价格基础上的中标折扣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未公布的食材,以学校附近3家(鑫大刚等)生鲜超市挂牌价的平均值为基准,每月5日前提供原材料报价单,提供的食材报价单应遵循市场行情并保持相对稳定。报价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当月结算依据,次月5日前提供对账单。

3.供应商根据需方提供的食材配送订单,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按时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需方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需方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按送货批次提供配送食材所对应的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及进货票据等材料,确保所供食材票据齐全(肉类检疫检验合格证、半成品干调类三证),票据和三证在有效期内,以供学校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4.供应商要保证送货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支持应急补货(2小时内响应)。

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10%开单扣款。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5.配送时间:按需方要求配送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食堂正常运营不受影响。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需方负责人员沟通解决。每周配送1-2次,按食堂需求分批次送货,避免积压库存;生鲜食材按实际需求保证每天及时配送,提供所有原材料剩余有效期不低于有效期的2/3(以货物生产日期为计算依据)。在保质期内因餐品质量问题、破损、污染等,第一时间无条件退换。

6.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7.售后服务:提供全程质量追溯,配合学校定期抽检,退换货响应时间≤24小时。

8.违约责任:

8.1供方的下列行为视为合同一般违约(以每品每次计为一次),每次应向需方支付该批次总货款的 5%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 500 元,则按 500 元处理)。若给需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供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1.1 供货质量存在不符合供货标准的轻微瑕疵;

8.1.2 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需方指定产品,或供应产品与需方要求不符;

8.1.3 供方供应商品的价格超出需方供货价格限价机制所设定的限价。

8.1.4包含但不限于因供方录入失误、书写错误等情形,导致货品价格、数量、货款等信息不真实的。

8.1.5所供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足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8.1.6若供方出现其他影响食品安全、违反双方约定或不符合招标需求的行为,且情节轻微。

8.2供方的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一次合同严重违约,每次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若因供方原因给需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供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供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且累计达到三次,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特别说明,则从其规定)。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1 供方所供应之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或符合本合同中约定视同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含有非必要添加剂等);

8.2.2 供方因工作失误未能执行价格下调,事后及时予以纠正,并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经需方同意后继续供货的。

8.2.3 供方所提供货品的数量不足,或质量未达验收标准的。

8.2.4常用货品(指指定的粮油制品、基本调料以及在最近十五天内供货次数超过两次的货品),若无法按照需方要求在一日内完成供应;其他货品若超过四十八小时仍无法供应(但能够证明厂家已停止该产品生产,或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除外)。

8.2.5供方不服从需方管理,且不遵守需方校园管理规定的。

8.2.6供方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更新相关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件的。

8.2.7合同一般违约行为累计达到五次的。

8.3出现下列情形时,需方有权停止供方的供货,并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因上述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3.1在供方履行合同期间,不具备相应供货资质,或该资质逾期,或因故而丧失的;

8.3.2 供方恶意停止供货,严重影响需方开餐的;

8.3.3 供方对疑似问题商品拒绝进行封样待检的;

8.3.4 供方隐瞒价格波动情况,不执行价格下调的。

8.3.5 若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怠于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供方同意需方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供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条件全额退还需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三、关于供应商的考核

针对供应商配送项目的整体履约表现,采购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供应商考核表》,定期或不定期对投标人的食品来源、食品质量、配送管理等全过程进行抽样检查与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依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予以制定,并以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经考核评分低于90分者,供应商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应改进措施。考核评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如考核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意向三年,一年一签(依据用户调查满意度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若合同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未能于合同结束日确认新的服务单位时,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及结算标准延长过渡期服务,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营需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供方)与采购人(需方)签订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供方应按要求及时提供食材食品安全等相关手续,保证所配送食材的品质,食材经第三方(食堂承包商)验收入库后按月由第三方(食堂承包商)向供方支付对应款项,需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方,负责监管款项支付进度,保障供方权益。具体结算依据实际配送量确定。

4.结算方式:每批次货物经第三方(食堂承包商)验收合格、核对无误且无质量问题后,供方提供上月结算价格表以及等额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第三方(食堂承包商)在每月20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5.验收标准:依据产品质量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

验收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需方负责进行验收。

(1)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予以核查,食材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在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需完整,无寄生虫或遭受虫害的情况。按照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工作。供方可提供原件,则留存原件;若原件仅有一份且无法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需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数量在 30 箱(斤)及以上的食材,抽查率为 10%;数量在 30 箱(斤)以下的食材,抽查率为 15%。若发现食材存在损坏等情形,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需方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与供方送货人员共同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的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旦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应全部予以退货处理。若抽查时未发现问题,但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即刻通知供方,并对问题食材进行退货处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成交供应商责任:若采购人的就餐者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难以检测的物质,出现腹泻、食物中毒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认定后,将视作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处理。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赔偿金额最低不少于10,000元,该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后果严重,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扣除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补足。

7.食品安全责任:

7.1 为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供方须于合同签订前提交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将按约定比例扣除相应金额;若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况,则于合同期满且履约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该保证金。

7.2 供方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全部损失。

7.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食材储存场地、生产加工环节等进行实地考察,供方需积极予以配合。 8.档案管理:提供每批次食材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进货票据以及对账单等相关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意向三年,一年一签(依据用户调查满意度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若合同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未能于合同结束日确认新的服务单位时,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及结算标准延长过渡期服务,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营需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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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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