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3-26J6-FG012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第三工程(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工字钢一批,计划使用项目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桂林抽水蓄能电站对外交通道路工程(道路桩号K9+500~K15+733.060,共计6.233km。)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境内。工程范围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及涵洞工程、隧道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等;以及下水库左坝肩平台:下水库左岸坝肩、放水管事故闸门井526.00m及以上高程开挖,其工作内容包括场地清理、土石方明挖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排水工程、混凝土工程以及平台安全护栏工程。
2、采购范围:本工程所用各类工字钢800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工字钢 |
Q235 I20b |
286 |
|
2 |
工字钢 |
Q235 I20a |
100 |
|
3 |
工字钢 |
Q235 I18 |
134 |
|
4 |
工字钢 |
Q235 I16 |
116 |
|
5 |
工字钢 |
Q235 I14 |
164 |
|
合计 |
800 |
4、交货时间:2026年3月1日起,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按批次到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民族自治县龙胜镇水电三局桂林抽水蓄能电站对外交通道路新建段工程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GB/T11284-2024《热轧型钢》要求,如有新的国家标准规范发布依照新规范执行。
7、其他:以上表中数量为本次采购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工程项目范围内工字钢材料实际需求量的调整,成交人不得以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货物(钢材类)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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