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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九局两江城发集团宜都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地下供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城西汉洋坪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6J5-FG0027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采购两江城发集团宜都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地下供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城西汉洋坪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商品混凝土一批,项目资金已落实,报价方式为多轮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两江城发集团宜都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地下供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城西汉洋坪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新建1座 1.0万m3/d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 DN450 配套尾水排放管道 1.3km,新建 DN300-DN400 污水收集管道 3.5km,新建泵站2座。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

800

2

商品混凝土

C20细石

220

3

商品混凝土

 C25

150

4

商品混凝土

C30

3200

5

商品混凝土

C30P6

280

6

商品混凝土

C35

720

7

商品混凝土

C35P8

7000

8

商品混凝土

C40

10

9

商品混凝土

C40P8

100

10

商品混凝土

C40P8微膨胀

240

11

商品混凝土

C40细石

10

合计

12730

以上采购数量为暂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经采购人及业主单位等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标材料规格型号、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原材料、装卸费、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泵送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及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2)综合单价(P)=基准价(D)+固定费用(E)

报价期基准价D:以2025年12月宜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https://www.yidu.gov.cn/zfxxgk/list.html?catid=448&depid=1036)发布的《宜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宜都市的商品混凝土市场参考价(含税价)为基准进行报价,《宜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包含泵送费。

泵送费单价限额:≤20元/m3,泵送费含税,单价取整报价,不保留小数位数。

合同执行期间结算基准价: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以宜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https://www.yidu.gov.cn/zfxxgk/list.html?catid=448&depid=1036)发布的供货当月价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宜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包含泵送费。

固定费用(E):指报价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竞标项目特点报价时在信息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报价时固定费用作为报价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固定费用以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固定费用限额:在信息价基础上减少时,固定费用≤-115元/m3。

供应商需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执行),若各报价单位报价税率不一致,则评审时采取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3、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以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实际签收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7日前到采购方办理《材料结算单》。双方在结算单签字盖章,此单据为双方结算、付款凭证之一。

(2)付款方式:采购方采取银行转账或供应链付款方式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供货方按照采购方要求供货到指定地点,验收、检测合格后,每月17日双方对账结算。5日内供货方向采购方开具当月结算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采购方收到发票,次月向供货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当采用供应链付款方式支付时,贴息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供货方开具全部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1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自末次结算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不计息支付全额质保金。供货期间若买方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承诺不会因欠款停止供应。

收款收据:供货方收到货款后,1日向采购方提供收款收据(扫描件),2日内寄出收款收据原件。

4、技术、质量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201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5、计量方式:结算数量以采购方现场收货人签收的实际数量计算。混凝土密度C30以下不少于2.35吨/ m³,C30(含)以上不少于2.4吨/m³。采购方可随时要求供货方运输车辆过磅称重,密度按该批次实际配合比进行抽查,并有权按抽查得出的最小值作为供货方本批次送货方量进行结算。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交货重量偏差应不超过3‰,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交货重量偏差超过3‰的,按实际重量结算,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验收方式:

6.1供货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配合比、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6.2供货方每次到场的混凝土,采购方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具体各项技术指标按照第三章《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6.3试验、检验:供货方货到现场必须按规定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块,接受蒸养检验。如因供货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其相关的全部费用由供货方承担。采购方对混凝土质量有怀疑时,有权随机取样,并经双方在样品上做标识确认后,由采购方保存。必要时,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采购方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供货方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合格),供货方应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已浇筑混凝土凿除费用、重新支模、浇筑、工期延误损失等费用,造成后果严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质保金、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经权威机构鉴定非卖方原因的情况除外。采购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6.4供货方应主动配合采购方、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做好抽检工作,否则视为供货方认可抽检结果。

6.5现场验收发现供货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按采购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6.6物资经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货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6.7采购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采购方,但并不解除供货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6.8交货数量必须与送货单相符。如抽查中发现供货方存在单车方量误差平均值超过-2%的允许误差范围时,则该结算期内供货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结算期内所有抽查批次单车误差平均值中的最低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且该批次抽查单车平均值也超过-2%的允许误差范围时,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3车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5万元,供货方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采购方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汉洋坪村,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要求分批次进货,以采购方通知(电话,短信等)为准,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运到施工现场。如因供货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采购方可自行采购,供货方将承担采购方自行采购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 17:00

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 14:00

超时竞价:报价截止前20分钟,已报价供应商可进入超时竞价,如有供应商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顺延20分钟。

每次超时竞价最小幅度:12730元,如第一供应商竞价为100万元,第二供应商竞价98.727万元,以此类推。

下降金额需分摊到对应单价中,不接收不平衡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等相关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年度纳税申报表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据实提供。)

6、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七、评审

1、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2、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价”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4、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5、未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八、保证金

1、形式:保证金。

2、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3、保证金收取方式:在线收取。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4、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5、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必须公对公且缴费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缴款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严禁通过私人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到账时间,确保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截止时间到账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供应商出现下列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不同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或物理硬件雷同的;

⑧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的IP地址或物理硬件雷同的。

(4)其他依法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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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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