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HWZX-G2026-0061 项目名称: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水产类 预算金额:660.000000万元(采购包1:330.000000万元;采购包2:3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招标公告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为建立集中办公区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水产类食材的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需要提供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需要提供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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