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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驻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驻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驻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驻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91211321MA10U6R51A202602001三、项目概述:驻场维修服务(包括水电、木工、锁具、管道等),总预算金额43.2万元,服务期2年,服务范围为朝阳市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县(市)分公司域内的邮政营业网点、处理中心、揽投站、办公楼等地点。

四、招标内容:需派驻维修人员至维修现场,从事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家具、锁具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安装、巡检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43.2 万元,分项限价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辽宁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7.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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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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