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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合作医疗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市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合作医疗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731
项目名称:市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合作医疗机构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15200
最高限价(元):1600
采购需求: 查看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

合作医疗机构的采购服务需求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系沈阳市民政局下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市特困人员、三无老人、残障人员、社会救助人员等。目前,我院共有养员440余名,生活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类。残疾人员较多,包含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等,养员身体健康情况复杂、自理能力低下。为切实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健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扩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的政策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保障我院养员享有基本医疗权利、提升生存质量、维护生命尊严,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责任感强、医疗技术精湛、富有仁爱之心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探索并建立符合公益属性、可持续的“医疗+康养”一体化服务模式。

一、服务周期及医疗费用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

2.项目预算71.52万元,拦标价为1600元/人/年,养员人数具体以实际需要服务人数为准。

3.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在院的养员人数按月支付,即投标人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无养员投诉,采购人在下个月月末结清上月诊费,遇节假日时顺延。(具体以财政拨款为准)投标人提供发票,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后,以公户转账形式支付。

二、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合作医疗机构能诊断和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常见病症、老年病筛查及预防干预、精神疾病。能开展基础检查,如DR、血尿常规等。提供基础用药和门诊输液治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每天查房、夜间出诊、用药及健康指导。可开展家庭病房及提供家庭医生的业务。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养员每年固定诊疗费中。

2.人员要求:确保全年365天*24小时均有医生护士在岗。工作日白天2名医生2名护士在岗、夜间和节假日1名医生1名护士在岗,其他相关辅助科室人员由医疗机构自行安排。

3.健康体检:合作医院每年在福利院院内为养员体检一次(费用包含在养员每年固定诊疗费中),体检内容包含基础检查(如身高、体重、生命体征、既往史、手术史等),化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乙肝、梅毒等),影像学检查(如心电图、腹部超声、胸部X线或CT等),提供纸质体检报告,汇总体检异常养员名单。

4.健康管理:合作医院需建立养员健康管理病历,每季度对养员身体情况作总结和评估,随时记录养员身体变化及医嘱,提供优先、优惠、便捷、高效的日常医疗服务。

5.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负责新入院养员自理能力评估及定期、即时评估。

6.为市社会福利院医护、医技人员提供注册和继续教育。

三、转诊住院治疗

危重疾病院内无法救治需转院的,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我院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养员因病住院的,合作医院帮助协调所住科室、床位,尽早收治养员入院,简化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四、其他

  1. 医疗合作机构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市社会福利院无偿提供办公场所——3层独立楼栋,面积约1900平方米,原老年病康复医院旧址。医疗合作机构经市社会福利院同意后可按需改造,改造费由医疗合作机构自行承担。医疗机构对该房产只有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转租。

3.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如需在市社会福利院就餐,需按照市社会福利院伙食费标准按月向市社会福利院缴纳餐费。

3.其他费用(如合作期间房屋内的日常维修、水电费、取暖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合同执行。

五、考核

1.?医疗质量与安全?:包括院内感染率、用药错误率等核心指标,以及病历质量、诊断符合率等过程管理。

2.?服务效率与流程?:人员配备是否满服务对象要求、疾病诊疗救治及时性、查房频率与效率。

3.?运营效率与管理?:涉及设备使用率、完好率,人员管理等,确保医院高效、可持续运行。

4.提供的药品是否能满足常见病症的治疗和紧急救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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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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