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贞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中节能(贞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1.标段(包)名称:中节能(贞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服务
2.标段(包)编号:20260129000015002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贞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5.1资金来源:自筹
5.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西北部龙场镇龙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本项目采用1台日处理垃圾600吨的炉排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送外网销售。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碳酸氢钠)+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相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能力21.9万吨,发电项目综合厂用电率约19%,最大外送出力约12MW,满负荷年运行时数8000h。项目于2021年12月26日并网,机组性质属于公用机组,所发电力除厂用电外全部上网。
6.采购内容:中标人负责中节能(贞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暂定年处理数量为3530吨(按照此暂估数量计算应答总价)。
7.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8.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9.建设/交付/服务地点要求:一年
10.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0.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2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螯合剂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应答的,须具有螯合剂生产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应答的唯一授权书。应答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近2年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5.1螯合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工作,否则相关应答文件均无效。 5.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5.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14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12.采购文件的获取
12.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02-03 00:00:00~2026-02-10 23:59:59
12.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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