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231202600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阿坝县松树钻虫蛀类害虫系统调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9 09:30:00,更正为:2026-02-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2-09 09:30:00,更正为:2026-02-10 09:30:00。
一、采购文件第五章5.3.6.最后报价中第七条,因系统格式固化无法修改,根据财库[2026]2号文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更正: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二、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置的“2、技术负责人”更正为: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51323125210200001902;
2、监督部门:阿坝县财政局;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德吉路13号;电话:0837-2481507;邮政编码:62460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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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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